李應元呼籲政治人物帶頭「滅香」 總統府:蔡英文樂於這樣做


xyz.mobile wrote:
原來你中文是這麼解...(恕刪)

公文上的"得"確實是沒強制的意思,如果是"應"那就是絕對要做。

hn1271n wrote:
聽不懂你再說什麼,...(恕刪)


如果看日本神道教有鳥居的那個
那就不燒香
用雙手合十拜的對不對?
may092100 wrote:
公文上的"得"確實是沒強制的意思,如果是"應"那就是絕對要做。..(恕刪)

"得"也有必需之意
例:你得親自走一趟。
你得付錢。
得遵照㸤理。

無事閒閒 wrote:
'得'也有必需之意...(恕刪)

政府機關發出的公文,每一個字都有意義跟法律責任。

公文是不能亂寫的。
may092100 wrote:
政府機關發出的公文...(恕刪)

在台灣接受過一定法律訓練 的人知道都法律/政府公文上 "得"這個字是指可做可不做 ,並無強制的意思
hn1271n wrote:
宣導不要燒香 和強...(恕刪)


因為閏6月離普渡還有45天

到時台北各大飯店銀行公司在大樓一樓拜拜

做生意的只要有信的都很虔誠而且燒很大

套一句台南副議長的話不要用台北看南部

燒香燒紙是心靈寄託

我一般到廟裡也不會點香拜拜

但是我尊重老一輩的習慣

考生為什麼要去拜文昌宮

我姪子考大學我媽還要他跟祖先燒個香

心靈寄託

may092100 wrote:
政府機關發出的公文,每一個字都有意義跟法律責任。
公文是不能亂寫的。⋯.(恕刪)

不太懂你說亂寫是什麼意思?
這"得"字在這公文裡有必需的意思。
也有可以的意思,
但都確定是肯定的意思沒錯。

"得"這個意思是你的業務中有裁量權的行為

但應該是偏"要做"的意思,

如果你選擇"不要做"的話你必須要有正當理由。

"應"的話就算沒有理由必須要做...

所以,公文上的"得"你選擇不作為是必須要有理由的喔,

你沒有理由而不作為可以算怠於職務喔,

不過...民眾抗議也可以算正當理由吧...

無事閒閒 wrote:
不太懂你說亂寫是什...(恕刪)
你可能沒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分不出 "得"與"應"在法律/政府公文上的差別

hn1271n wrote:
在台灣接受過一定法律訓練 的人知道都法律/政府公文上 "得"這個字是指可做可不做 ,並無強制的意思
在台灣接受過一定法...(恕刪)

哦,就罰指南宮六萬元,再燒再罰,罰到你不敢做為止,確實執行。
又有人在自家門囗燒的,警告下次要罰十萬元⋯
政府文攻武嚇小人民,確實執行像紅衞兵~然後說其實是隨便的可做可不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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