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71n wrote:宣導不要燒香 和強...(恕刪) 因為閏6月離普渡還有45天到時台北各大飯店銀行公司在大樓一樓拜拜做生意的只要有信的都很虔誠而且燒很大套一句台南副議長的話不要用台北看南部燒香燒紙是心靈寄託我一般到廟裡也不會點香拜拜但是我尊重老一輩的習慣考生為什麼要去拜文昌宮我姪子考大學我媽還要他跟祖先燒個香心靈寄託
may092100 wrote:政府機關發出的公文,每一個字都有意義跟法律責任。公文是不能亂寫的。⋯.(恕刪) 不太懂你說亂寫是什麼意思?這"得"字在這公文裡有必需的意思。也有可以的意思,但都確定是肯定的意思沒錯。
"得"這個意思是你的業務中有裁量權的行為但應該是偏"要做"的意思,如果你選擇"不要做"的話你必須要有正當理由。"應"的話就算沒有理由必須要做...所以,公文上的"得"你選擇不作為是必須要有理由的喔,你沒有理由而不作為可以算怠於職務喔,不過...民眾抗議也可以算正當理由吧...
hn1271n wrote:在台灣接受過一定法律訓練 的人知道都法律/政府公文上 "得"這個字是指可做可不做 ,並無強制的意思在台灣接受過一定法...(恕刪) 哦,就罰指南宮六萬元,再燒再罰,罰到你不敢做為止,確實執行。又有人在自家門囗燒的,警告下次要罰十萬元⋯政府文攻武嚇小人民,確實執行像紅衞兵~然後說其實是隨便的可做可不做⋯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