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妹妹 wrote:
不告知事由就違法告知...(恕刪)
警察局長在第一時間就說要詳加調查,並嚴懲,督察室也完成調查沒有發現不法。
結果都出來了,怎麼還有人堅持程序有違法。
他們夫妻將這件事搞得自己名聲更臭,警察如有任何小辮子在他們手上豈會輕輕放過?
一堆人在自我假設,憑空捏造,說這次盤查是違法,昨天有政大法律教授說有很多盤查搜查(連搜查都來了),又有什麼486先生說「違法」盤查就會衍生拘捕、搜你家等等。
jacjan wrote:
美國警察不一定可以...(恕刪)
蘇唯 wrote: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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