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不太能理解,女方沒有拒絕,所以不構成強姦,是誘姦?那我跟女網友上床之後,他一個月後反悔說我誘姦他,這樣合理?女業務想靠生體換取業績,這樣也算誘姦?法律上明訂,雙方達法定年齡,都同意既不構成犯罪滿16歲已達可以性交的年齡了討論道德能幹嘛? 能當飯吃?實在一點,會玩走在法律邊緣的才是高手不是一個女作家輕生,就一直把責任推給男方吧也沒證據,好啦,人死最大
sniper1st wrote:所以研究生就可以被教授玩到外翻都沒關係囉 如果是指導教授,操控研究生能否得到學位,反而是利用權勢。。。其實補習班老師沒有什麼權勢,無關學生的分數、畢業與升學。學生不喜歡可以換班,甚至換補習班。
mchotdog7412 wrote:我實在不太能理解,女方沒有拒絕,所以不構成強姦,是誘姦?那我跟女網友上床之後,他一個月後反悔說我誘姦他,這樣合理?...(恕刪) +1現在網路、新聞整天在說 <誘姦>,似乎只是 <欺騙感情> 的擴大解釋
mchotdog7412 wrote:不是一個女作家輕生,就一直把責任推給男方吧 我認為一個五十幾歲的已婚老師,上了16歲的女學生,不管是合意的,引誘的,還是先性侵後愛上,這老師都要負百分之99.999的責任...
Audrey103 wrote:我認為一個五十幾歲...(恕刪) 那李坤城的爺孫戀,他也要負很大的責任嗎?為啥好像出錯都把事推給男方,明明現在一再強調男女平等但社會的刻板印象就是男生要負責,沒有錯要付甚麼責任?有沒有錯是用法律來定的,不是網友心中的道德標準。有沒有想過,萬一今天是那位女作家穿的很暴露,要老師上他,有沒有可能?希望給老師有豔遇,之後都幫他修改作文,以致學業上有好成績當然我上面說的都是腦補,畢竟死無對證,沒證據搞不懂沒證據出來之前,一堆人都是當網路法官耶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學生憤恨不滿充滿惡意因此要以生命來報復雖然本案應該不會是這種可能,但法律就是要保障各種可能(恕刪) 我也在思考這個觀點先不論有沒有強暴,也不論滿16碎了沒會不會有一種可能,林其實當初真的愛上了陳但因為對方已婚身分讓自己感到絕望加上陳對林也只是玩玩 (只是想要她的肉體而已)所以林就很痛苦地在這段感情裡面,最後也罹患了憂鬱症"既然得不到你,我就把給你毀掉!!!"所以林決定充滿仇恨的寫了這本小說,其實裡面強姦情節也只是編出來的最後以自殺來讓這本小說的真實性更添加了幾分目的就是要為了讓這個負心漢嘗到苦頭讓這個負心漢知道誰叫你當初辜負了我會不會有可能是這個情形
阿卓 wrote:https://www...(恕刪) 我是個粗人, 我看不完全懂,現實生活, 我看到一些人對於顯然不好的事, 加了其它條件去讓自己去勉強接受(詭辯)等到發現那些條件根本不存在(受騙), 無法再騙自己, 就無法原諒自己不知是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