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最合理的做法就是,所有福利要有一個天花板,超過天花板的,分10年降低(例如天花板定3萬元,目前您所有從政府領的錢是6萬,多出三萬,那每年砍3000)。
其實我不認為砍錢不對,最主要的是有太多不公平了,退休本來就是不工作,既然不工作,所有花費也應能降低,所以政府可以從基本生活費去做制度改革,例如所有退休方式由雇主自行制定(公務員當然由國家制定),每個人要提撥,雇主要提撥就有最低門檻(例如勞退是薪資6%),這部分存多少就領多少,薪水高,在職就存的多,退休也就領得多,沒有人會朝這方面攻擊。
而老人年金應該是政府該做的,65歲以後政府才要發放,只要強迫所有國民20歲繳到65歲,就保證65歲以後,每個月能領到基本生活津貼(隨通膨托縮調整),保障個人老年生活。
一個是老年津貼(20繳到65歲的保險制度),一個是退休津貼(在職期間繳的提撥費),兩者不一樣,不能混在一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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