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4 wrote:把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跟收集機密情報的間諜活動當成同一種行動?會贊同這種邏輯的是哪類人,我就不用多說了.... 呵呵 李明哲都認罪了 你還在這裡說嘴林毅夫和盧麗安 就是在大陸體制內改革 台灣把他們看成叛徒 撤銷他們戶籍哈哈 李明哲要憑哪一點有參政權力 還正常集會結社呢體制外改革 就是革命 革命就要流血
TD4 wrote:把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 通過QQ空間、「臉書」、微信等社交網路平台,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並明確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要不要問問看哪個超民主、超自由國家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不排斥暴力革命"視為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不排斥暴力革命"視為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這種邏輯大概只發生在有內戰的國家吧。"收集機密情報"真的是比不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不排斥暴力革命"啊...哪能視為同一種情形???所以我們判人家一年多,人家判我們五年...合情合理啊。
老共講了一些話我是覺得蠻有道理的,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制度選擇,是兩岸發展關係起碼底線,大陸尊重台灣現有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不意味台灣方面可以把政治理念強加給大陸,人與人之間應該也是以這種方式想處溝通,也不是掛了個所謂的NGO組織, 想怎樣我都得讓你,
seatree wrote:他的情況放棄上訴是.他的情況放棄上訴是對的。繼續上訴,他老婆就繼續替他爭人權。本來關5年就能回台灣的,上訴期間還得繼續被關,搞不好比5年還久,最後又維持原判關5年,等於是10幾年後才能回到台灣。.(恕刪) 你搞錯了這一切都是按照劇本走他沒得選擇前面說得對如果不是她老婆他可能秘密就回來了不過她老婆要不要他回來當初我真的看不懂
blink_blink21 wrote:原來是外省後代哦難...(恕刪) 李明哲(1975年2月-[14])生於中華民國臺北市,為臺灣外省人第二代,也是家中獨子,父親籍貫安徽,母親則是山東[15]。曾參加新黨青年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