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明哲判刑5年、放棄上訴


TD4 wrote:
把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跟收集機密情報的間諜活動

當成同一種行動?

會贊同這種邏輯的是哪類人,我就不用多說了....


呵呵 李明哲都認罪了 你還在這裡說嘴

林毅夫和盧麗安 就是在大陸體制內改革 台灣把他們看成叛徒 撤銷他們戶籍

哈哈 李明哲要憑哪一點有參政權力 還正常集會結社呢

體制外改革 就是革命 革命就要流血



stangetz.kao wrote:
不知道這個審判發生在馬政府年代,綠營的會怎麼操作?
這我知道...(政府無能.總統下台.)

但現在不是馬政府,所以,不適用.
TD4 wrote:
把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
通過QQ空間、「臉書」、微信等社交網路平台,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並明確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
************************************
要不要問問看哪個超民主、超自由國家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不排斥暴力革命"視為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
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不排斥暴力革命"視為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這種邏輯大概只發生在有內戰的國家吧。

"收集機密情報"真的是比不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不排斥暴力革命"啊...哪能視為同一種情形???
所以我們判人家一年多,人家判我們五年...合情合理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TD4 wrote:
把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恕刪)

你是說周同學?...組織未遂都秘密審判了...定罪了...
头像是本尊吗?求认识
IU妹妹 wrote:
就傻傻的孫中山都知道...(恕刪)
TD4 wrote:
把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權力,跟收集機密情報的間諜活動

當成同一種行動?...(恕刪)

正常集會的""參政權力""
應該只適用於該國國民吧!
李明哲入籍中國了?
TD4 wrote:
把正常集會結社的參政...(恕刪)

好像全世界都要根據你的標準定法律
管好自己再說吧
老共講了一些話我是覺得蠻有道理的,

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制度選擇,是兩岸發展關係起碼底線,
大陸尊重台灣現有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不意味台灣方面可以把政治理念強加給大陸,

人與人之間應該也是以這種方式想處溝通,
也不是掛了個所謂的NGO組織, 想怎樣我都得讓你,

seatree wrote:
他的情況放棄上訴是.
他的情況放棄上訴是對的。
繼續上訴,他老婆就繼續替他爭人權。本來關5年就能回台灣的,上訴期間還得繼續被關,搞不好比5年還久,最後又維持原判關5年,等於是10幾年後才能回到台灣。
.(恕刪)

你搞錯了
這一切都是按照劇本走
他沒得選擇
前面說得對
如果不是她老婆
他可能秘密就回來了
不過她老婆要不要他回來
當初我真的看不懂

blink_blink21 wrote:
原來是外省後代哦
難...(恕刪)



李明哲(1975年2月-[14])生於中華民國臺北市,為臺灣外省人第二代,也是家中獨子,父親籍貫安徽,母親則是山東[15]。曾參加新黨青年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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