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新北市兩位官員上班期間要到台北市政府談論?

eric2005hub wrote:
安檢和土地使用這兩個...(恕刪)


另外你真的懂安檢嗎?

你知道安檢的基本依據以何依據嗎?

你要不要先去了解一下再來說這個話。。。

你有沒有疑問他為何有個欄位打H1學校宿舍。。。

eric2005hub wrote:
笑而不語...(恕刪)
halachung wrote:

阿不就法令解釋權都...(恕刪)





我提出自己看法而已


最後結論當然在台北市政府


只是看來你疑似不清楚安檢和土地使用


因為市府已經發文給文大了


你我就等後續






另外題外


涂醒哲,


舔耳案應該有打臉吧
eric2005hub wrote:
法規寫的清清楚楚

見鬼了
台灣那個法規寫的清清楚楚的
都留巧門,不然就硬拗
甚至自行解釋
看大學法
教育部有權審核台大校長嗎
有事不見面說清楚行嗎
你有事嗎
eric2005hub wrote:
我提出自己看法而已最...(恕刪)


那啥?

啥時代的事了。。。

關文化啥事。。。

另外北市府行文給文化了?
快辦。。。

不過看來看去都是文化自己認定跟使用上的事,與文化跟北市府間往來的事。。。

文大宿舍案 林洲民:行文請文大說明

發稿:2018/06/19 16:25

關於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和妻子所有的文化大學宿舍房產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二特」,依法不能分房出租。對此,林洲民說,住二特的土管有正面表列可作集合住宅,但未記載可做寄宿住宅。

他說,原本15日要發函教育部做進一步認定是否為寄宿住宅,但陸續有民代前往現勘而暫緩,目前發函時間仍在研議中;此外,一旦經教育部認定並確定違法,可依都市計畫法分三階段處以新台幣6萬、10萬及30萬元的罰緩。

另,除行文教育部之外,依標準程序須有人檢舉後,都發局才會派人前往現勘、釐清,但目前此案並無檢舉人。



http://m.cna.com.tw/news/aipl/201806190229.aspx
halachung wrote:
阿不就法令解釋權都變...(恕刪)


其實,
大群館位於住二,
大群館是集合住宅,
集合住宅未規定不能當宿舍使用,
所以安檢以H1來檢查。

被混淆的是,
宿舍是否一定為寄宿宅,而不能是集合
住宅。
halachung wrote:


所以討論到現在你...(恕刪)



你忘了你之前還講自治條例


如果真有為,怎麼現在去



你講這個跟文大扯不太上


你還扯到自治條例




再來北市府先前的文就是那兩個其中一個發的


所以大有內容
halachung wrote:


那啥?

啥時代...(恕刪)





你忘了我剛剛的問題


去看清楚


等結果出來囉

eric2005hub wrote:
我提出自己看法而已...(恕刪)
別人題外不行,自己又一直來題外
算不算打臉
lovejerry999 wrote:
其實,大群館位於住二...(恕刪)


這個就是解釋上部份。。。

所以看現在的台北市政府怎樣再做認定。。。

不過林洲民說沒人檢舉,不主動,目前只函文要文化說明而已,這不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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