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分享了《江宜樺下令警察打人》

clair2001 wrote:
至於民主涉略程度,可能沒有各位網友們精通
法治的話 鎮暴警察以盾牌、警棍或以拳腳攻擊靜坐群眾、高壓水柱朝群眾靜坐處噴射
類似這樣就是你們說的法治國家正常行為。


這位昨天剛註冊的移民你好,大律師來給你上法治課了


鎮暴警察以盾牌、警棍或以拳腳攻擊攻佔政府機關並且靜坐在裡面的暴民(現行犯),本來就是法治國家正常行為

當然,如果你所謂的法治,是指暴民現行犯做壞事時只要看到警察來就在原地坐下說自己在靜坐,警察就不可以驅離,那就另當別論了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一項規定: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至於誰視民主為糞土?

你就看誰支持暴民攻打行政機關,還說政府不可以逮捕驅離這些暴民的,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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