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我強烈懷疑,題目你...(恕刪)
你要問提案人最主要的意旨是什麼
第10案 沒有爭議
第12案 提案人愛家公投原本旨是非婚姻
公投同意的就是非婚姻
但是執政者或者有人像你這樣
ABCD的玩文字
難怪阿扁可以趴趴走



Arcus0827 wrote:既然多數傳統民意覺得中國儒家思想不能接受亂倫,那為何DPP就不用相同儒家標準限定婚姻為一男一女?一方面自詡走在全球同婚議題尖端,但對北歐的近親婚姻又裝死當作看不見?
mobisto wrote:
本來最大的衝突就是同婚直接寫入民法婚姻,
才會有另立專法的處理辦法,
公投確實是立專法但不代表給你一個空白支票隨便你填,
執政黨早就先以大法官設定必須處理,
公投也並沒有不立專法、禁止人權的選項,禁止相關人權有違憲的疑慮,
第12案立專法此案不過,他們就會說是要適用民法,與第10案民法一男一女產生衝突,
他們早就立於不敗之地,
各案公投很清楚顯示,積極挺同只有三百萬票,積極反同有7百多萬票,
無效票有幾十萬票,是堵爛票,那反同也應該是多數,被做掉的也應該是反同佔多數,
既然是立專法,表示不同於民法,各種權益,義務還有斟酌的必要,不是直接對照民法適用,
如果直接對照民法適用,那還立個毛專法,直接用民法不就好了。
第10案同意有765萬票,第12案同意有640萬票,表示強烈反同連專法都不給的有125萬票,
765萬票就是不準你政府亂搞的,最好是不要視而不見,
強烈反同的125萬票,力量可能不比挺同的3百萬票弱,因為其他640萬人也是反同只是沒有那麼強烈。
本來社會上就沒有那麼接受同婚,只是覺得該給同婚的人相關保障,
再來男同女同還是有差別的,女同比較沒有危害,
男同既然自認為是女性,為何不直接切掉GG就好了? 沒有用還留著當怪胎造成混亂不是很奇怪 ?
還是你們挺男同的支持他們留一根亂來?
最大的問題是,同志運動爭的是要跟一般人一樣,各種異性戀能做的他們都要做,這社會真還沒有那麼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