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嫣 - 長榮航空免職長榮航空


小小夢想 wrote:
有人也說過行李有詐...(恕刪)
確實有些話不能亂開玩笑,對公司形象一定會受影響,因為會造成旅客搭乘的意願。

surfboy777 wrote:
兩件事根本不同層級...(恕刪)
你吃冰要加料,可以請她來加啊!
螢光鴿 wrote:



大大的想法跟我...(恕刪)



這麼愛瞎挺,
有本事在私人的line上,發個要在飛機上「下藥」「放爆炸物」的訊息!
看看會不會有事!

tgdlyg wrote:

真的是法律相關科系?

怎麼跟王浩宇議員的講法相同,

line群組對話=散布?

這樣在公司開會,

在餐廳包廂聚會聊天,

這都是散布行為了.

未來法律上可能要更嚴格定義何謂散布?

若要符合第105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
應該是郭芷嫣對人發佈她在機長餐加料了,
實際上並沒有,
害飛機停飛的這種狀況.

一般是在機場或飛機上喊我行李有炸彈,
其實沒有,
這樣是犯這一條,
郭芷嫣有犯這一條?

致於: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郭芷嫣也沒做,
實在看不出來有犯第 105 條.

這我認為比較會觸犯刑法第305條.


第 105 條
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
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當然你可以質疑我的學歷,但拜託不要拿王浩宇跟我連在一起,這傢伙我高攀不起

加料在刑法305條是不大可能成立,構成要件不大一樣
秋日晴光 wrote:
這麼愛瞎挺,
有本事在私人的line上,發個要在飛機上「下藥」「放爆炸物」的訊息!
看看會不會有事!


火氣會不會太大...
請問有法律專業的網友,
這種言論算教唆犯罪嗎?
我已經先截圖了,
為了大家搭乘飛機安全,
有需要可以跑一趟派出所。



god52101314 wrote:
看看孫安佐 - 言論...(恕刪)


我只想問長榮, 以後空姐還需不需要擦白人的屁股?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螢光鴿 wrote:
不過我要承認因為在台灣社會勞方資方是不對等的,所以我希望對勞方多些包容,畢竟大部份的人都是勞工階層,但是包容不是縱容還是有個限度,大家都知道吵架沒好話,有時候情緒一來,自己說什麼都不知道,希望事情可以早點落幕,對於法律就交給專業的法官處置吧。

中華民國加油!台灣加油!
希望不要再撕裂要團結。



說的太好了,不能認同你更多了,也謝謝你
說要「電爆」中途跳船組員, 相信他本身也是個霸凌者, 也相信他有這個實力, 至於加料...這不是第一次聽說空服員有這種手段了, 所以我對空服員都很尊敬.
螢光鴿 wrote:


火氣會不會太大....(恕刪)


原來你也知道這種言論是有問題的!
那還敢瞎挺!

還有去查一下什麼叫「教唆」吧!
別讓人笑了!
*~艾力克斯~* wrote:
我只想問長榮, 以後...(恕刪)


擦屁股不是這位空姐
朱學恆在“這不是新聞節目中說” 真正擦屁股是另外一位事務長
擦屁股是特例 遇見澳客(這位客人已往生了)

任何行業都有機率遇上澳客
但澳客是特例 不是通例 空服員不可能每班飛機都要擦屁股 / 真正每天擦屁股的人 有幼兒園老師 以及長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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