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ung1105 wrote:你有試著去理解法條成立後會發生什麼事嗎?中共叫其在台灣的代理人在每個參選人的捐款帳號捐了一點點錢,然後國台辦開記者會公布此事,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 (恕刪) 不得收受中港澳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政治獻金。不得以強暴或脅迫方式破壞集會遊行。現行法律就是如此有發生你想像的劇本嗎?jan2438tw wrote:台日保釣打水仗日本算不算敵對國家? (恕刪) 「敵對性」指的是一種持續的狀態,例如:中共對臺文攻武嚇長期用武力來威脅臺灣日、菲,固然曾與我國發生過漁船事件,外交上亦有緊張關係還不至於將日本或菲律賓的關係描繪為「敵對」jan2438tw wrote:越南非法占領南沙群島島嶼越南算不算敵對國家? (恕刪) 你應該去問國民黨吧當初國民黨將中共視為叛亂集團如今中共仍非法佔據中華民國領土但是有些國民黨黨員卻跑去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致敬有的還歡慶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十周年生日,並視其為祖國曾擔任國民黨黨主席的洪秀柱甚至公開表示願意接受「被統一」國民黨早已不再堅持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採取默認不再在國際上競爭「中國代表權」所以對國民黨而言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還是叛亂集團??
其實民進黨何必這麼麻煩?直接跟兩蔣看齊禁止兩岸一切接觸就好了還要假惺惺訂這種法律我也覺得國民黨不用擋就讓民進黨過然後告發他所有黨公職人員親屬在大陸做生意的名單這些都是可能接受中資的嫌疑人大選前通通告發與公佈出來看民進黨跟蔡小英如何自圓其說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我國主權包括土地,所以日本(釣魚台)、菲律賓、越南(南海)都是喔,誰不怕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也就是說小到戶政、地政事務所,大到總統府都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的權利義務,到時候法院跑不完吧。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在台灣到底有誰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但當時整個綠營瘋狂地批評刑法一百條,絕食遊行示威…,他們到底在怕什麼?這些人都不做壞事,到底在怕什麼呢?
好好笑的法規條文喔,來看看可笑之處:1.要收所得稅時,就說大陸地區非海外,大陸所得要納入台灣所得申報。反滲透法的境外,是指哪裡?中國民國疆域?台澎金馬外?2.何謂敵對勢力?日本殖民台灣50年,現在還在爭釣魚台。美國在二戰轟炸台灣,近年則若美豬案不通過,FTA就休想。菲律賓覬覦我太平島,侵我經濟海域。南韓三星視台積電為大敵。這些是敵對嗎?3.包裝好看的條文就不看了,講白的吧,境外的敵對就是中國,所有台商協會都皮繃緊,蔡英文隨時可以告你們!因為你們的錢從大陸賺來,所以你們捐政治獻金、你們參加選舉造勢、你們集會遊行、你們支持特定候選人,這些行為都是滲透!4.要定罪要有罪證,但有【反滲透法】的法源依據,就可以告你們。把你告個半年10個月的,看你怎麼挺選舉。這根本是另一形式的戒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