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須符合本條第二項的規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申請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2、與大陸居民結婚 3年以上(包括 3年)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台灣居民申請定居須履行下列手續:
1、如實逐項填寫申請表,字跡要清晰;
2、提交書面申請。委託大陸親屬代辦的,還需提交委託書 ;
3、交驗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提交復印件;
4、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張,照片背面本人簽名 ;
欸,這是在大陸拿到永久居留的規定,如果是拿短簽最多要七年才行,不然要持有香港護照是最快的

其實現在才想去的都來不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