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on333 wrote:你們這些支持法拍的人? 為什麼要反對中國用反分裂法統一台灣? ..... 一條一條的答覆你,本蛙的觀點....首先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如同80歲的老阿婆偷拔農民辛苦種的2顆高麗菜,被農民移送警局處理,引發爭議一樣....是要同情80歲的老人家?(只是小錯,高麗菜又不貴),去撻伐報警農民...還是相信農民,(種菜很辛苦,這傢伙不是第一次,每次偷拔菜,都把旁邊的菜踩壞).......
續前樓你們這些支持法拍的人? 為什麼要反對中國用反分裂法統一台灣? 兩個都是於法有據?答:因為本蛙是中華民國國民,目前行走在中華民國的土地上,遵守的,自然是中國民國法律,而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姑息養奸 暴政不分你我? 你以為哪一天自己不會受害?答:守法是每個國民的義務,蓄意不守法,卻要怪罪法律嚴苛,是刁民還是?法律可是人民本身授權立法委員訂立的,代表人民的同意。拿大砲打小鳥? 哪天是不是可以對現行犯直接擊斃? 就因為已經依法警告? 一堆看好戲 到底在想什麼 ?答:相信很多人同意,對於蓄意臨檢不停,衝撞警方,甚至直接開槍亮刀,多人用武器圍毆警察的這種現行犯,警方應該可以直接擊斃,而不是只能綁手綁腳的警械使用時機。今天政府可以 這樣依法行政 對他 ?這樣哪天一樣可以 依法行政挑毛病 如法炮製對你?答:如果法律不能一視同仁,對所有的人民,有著同樣的要求,對於某些特定人士,有著不同的特權,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為什麼其他交通違規的人,就要乖乖繳罰單,怕政府強制執行其財產,怕被法拍房屋,無家可歸,而某特定人士,只要假裝自己弱勢,就可以指責政府執法不當。我覺得讓別人無家可歸真的很可惡。 根本是 逼著別人 走上 反社會的道路? 哪天他在路上隨機砍人還是 做一些危害社會的事我都不會覺得很奇怪? 因為是在這個政府逼他 走向極端?答:都是成年人,自己所做的事,無法自己負責嗎?所謂的反社會,就要政府出來當媽媽,擦屁股嗎?當個案蓄意逃避強制執行的時候,自己怎不想到名下,還有房屋這項財產,會被政府強執?
Ste100 wrote:這個政府完全失能了.植物人政府.....睡著了.(恕刪) set大大,請恕本蛙不同觀點,如果政府對於某個違法之人,不能給予相同的處理,讓其有不同的特權,這樣做法,對其他守法之人,才是政府失能....植物人政府...睡著了....
RentHA wrote:但照理貼封條時住在裡面的人就知道被法拍。 還要看行政執行署有沒有貼封條? 若沒貼封條就代表執行署有行政瑕疵。 若封條是被家人給撕下來…那就… 執行署為了證明自己沒瑕疵,在貼封條時一定會拍照存證,現在除非那位貼封條的公務員願意放棄退休俸出來扛,把照片刪除走國賠。
Nuke worker wrote:執行署為了證明自己沒瑕疵,在貼封條時一定會拍照存證,現在除非那位貼封條的公務員願意放棄退休俸出來扛,把照片刪除走國賠。(恕刪) 以下部份擷取自網路的法拍封條程序:https://m.xuite.net/blog/hanna101825/twblog/310798150有人會問啦,那法院拍賣之前不是會查封,也會到現場去看嗎?是這樣沒錯,但實際做法是,法院派書記官(現在還有司法事務官)到場貼封條,如果屋主在,就是問屋主要貼在哪裡,屋主說貼在門後就貼門後,貼在掛畫後面就貼在掛畫後面,眾看官還以為是在門上貼上大大的叉叉嗎?這時就是在查封筆錄上註明:債務人自住。如果屋主不在,以為會開鎖進去嗎?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可以,但誰敢?雖然現在攝影很方便,也有警員隨同,不過沒有書記官那麼閒還會進去看的啦!所以都嘛是在門口牆壁貼上封條,讓屋主知道房子被查封了-----簡單說,至少事主家人是一定知道房子要被進入法拍程序了,有好幾個月以上的時間去異議,去償還罰單,而非當事人所說的不知情....
stonepaul wrote:不是沒有.專挑快要"時效消滅"的先執行.讓人民措手不及.(大案也會先執行.成本效益比較大)如果遇到,無話可說,乖乖的去繳清. 拖到時效快消滅才執行是對人民的寬容1萬8可以欠四年催繳四年了...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