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雄人,請韓國瑜積極公開與徹查慶富案

KCLin0423 wrote:
哈,居然把我打成民進(恕刪)


我不代表國民黨,我也不是國民黨。
你的主張,我告訴你問題何在。

至於你不是民進黨,與我無關。
民進黨及其側翼提供的訊息,
請自行分析。
如何解讀,是否正確,那是你個人觀點。
恕我不介入。
freedomhome wrote:
民進黨無恥亂法
不代表其他政黨必須用同樣的方式跟著做
 

樓主哪有要韓市長無恥亂法?

樓主明明要求韓市長依法查弊,全面調查氣爆弊案
 

 
慶富弊案
 

 
燒爛煤弊案
 

 
請韓市長查弊何錯之有?

為什麼1450就是要全力阻攔?

Brian 168 wrote:
我不代表國民黨,我也(恕刪)


我只有一個主張
提醒 韓國瑜
時時刻刻不忘慶富案(或者其他弊案)
要有所作為
這是他這一個月唯一可做的事了
也可能是他這一生在政界唯一能做的事了
(試問一個月韓國瑜能鋪平幾條馬路?)

另,我不歡迎你把民進黨扯到我身上
謝謝!
stunmaker wrote:
 樓主哪有要韓市長無(恕刪)


法治國家
自有法定之人才有權能查

你若無知?
那是你的事情

在台灣
民進黨無恥亂法
大家都清楚

你再一次把我沒說的話扣到我嘴裡
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KCLin0423 wrote:
我只有一個主張提醒 (恕刪)

你的主張我尊重,
請記得本人沒有引用你發言,
請勿對號入座。
本人無意直接跟您說明
關於公務員保密機密之事,
恐怕您有所誤解。
KCLin0423 wrote:
時時刻刻不忘慶富案(或者其他弊案)
要有所作為
這是他這一個月唯一可做的事了
也可能是他這一生在政界唯一能做的事了


全力支持樓主,請樓主不要灰心.
除了慶富,還有負債3000億案,19標案,氣爆案,燒爛煤案,

韓市長跟高雄市議會國民黨籍議員通通查清楚.
在台灣這法治國家
 
誰有權查,誰該查而未查
法律寫得清清楚楚
 
無知之徒
請來請去請錯人
也只是貽笑大方自取其辱
 
自然以上言論非針對一樓
大家心照
freedomhome wrote:
在台灣這法治國家 誰(恕刪)


法律之下,我認為有合法的方式
例如
如果這任市長認為前任市長有損害高雄市之權益
不能主動提供物證向提告?
就算是做秀,也是要做
如果不作為,那麼,就而久之,大家淡忘,然後沒事

相信韓市長之下,有懂法的人才
要如何在合法的狀況下引領輿論,使大家不忘慶富等弊案
有待韓市長的努力

又,如果國民黨自認清白與慶富案無關
更應該在韓國瑜面臨罷免之際
全力再掀起慶富案風潮
如果韓國瑜真的被罷免
也為補選鋪陳!
KCLin0423 wrote:
法律之下,我認為有合(恕刪)
 
 
很可惜
法有明定就是沒有辦法了
 
為什麼地方政府沒有調查權
就是防止不正常的政治鬥爭
 
因為民選地方首長若擁有調查權
就會產生可能以鬥爭方式清算前任之法治風險
 
所以
司法調查權一律只有中央
這就是五權憲法設定的初衷
 
底下憲法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另外你在一樓也已經清楚講了
韓已經將相關事證送交檢調
那檢調辦不辦,非為地方所能置喙
法治精神就是如此
====================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有問題早就爆料了
還會等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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