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請問這些親朋友好、兄弟們如何證明這個人存在? 沒有知識及及見識,純靠騙人嗎?日本時代及戰後戶籍制度是非常嚴謹的,警察都會查訪是否有其人,這些都是高壓統治所必須要的手段,因為要徵稅要徵兵,及防止不法分子。228賠償認定是很廣及寬鬆,條例上甚至給了可以自行認定的自由,你一個完全不懂的人在那邊胡說八道,講些543。沒證據只憑空口說出一堆藉口,事實上申請不過的就5百多件,過的就2千多件。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甚麼是塔綠塔? (恕刪) 小綠綠 , 鳥頭1895 年以後 , 日本人在台灣 屠村 , 焚村 N 次 ,殺了成千上萬的台灣人。某些台派學者 , 反而不要臉地美其名說 : " 日本人只殺反抗者,只殺盜匪 "。可是 , 當時連婦孺都殺。你們自己去 google , " 台灣 XX 地名 大屠殺 "。例如 :" 1895 嘉義大林 姦殺簡氏家族婦女 " 。" 1895 台南嘉里大屠殺 "。" 1896 雲林大屠殺 "。" 1898 阿公店大屠殺 "。當年外國媒體也有報導日本人在台屠殺暴行。其他好幾起大規模屠殺事件 , 你們學過漢文 / 中文 , 自己去找吧。有人說 , 日本人在台期間殺了40萬台灣人。40萬數字 , 或許有爭議 , 或許有誇大 ,但是小綠綠 : 日本人殺一個台灣人也是殺。日本人賠償了沒有 ? 你們的阿公阿祖知道嗎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還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濫抓無辜?.(恕刪)
29x5x5x2 wrote:那些被抓音訊全無的,頂多被稱為失蹤家屬也無法舉證是228受難者能申請賠償的,也只是228的一小部分 又來了!你看過賠償條例、作業辦法嗎?你找幾個難以申請的實際例子來看看。以賠償條例,可以說什麼都可以申請了,資格很寬鬆了,只要你提出申請,有文件、有人證或其它資料,問題是也就517件沒過。實際上有多少家屬出來說很難申請?你提出質疑就要舉證!別空口白話!
chihung1105 wrote:只要你提出申請,有文件、有人證或其它資料,問題是也就517件沒過。 這可難了,親人失蹤,要如何證明是228受害者呢?還是那個時代失蹤的人都可以算?難道抓人的祕密警察會去跟家屬說:人是我抓的 我是加害者別太天真
ab6070 wrote:但是小綠綠 : 日本人殺一個台灣人也是殺。日本人賠償了沒有 ? 你們的阿公阿祖知道嗎 ? 日本政權早就被踢出台灣了所有資產都被蔣政權接收成為黨產,讓蔣坐享其成,所以才以德報德照理說那些資產應該留給受害的台灣人才對日本也沒在台北留下日本天皇紀念館,而拒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