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翰 wrote:
所以你根本不怕啊⋯⋯(恕刪)

唉~恐嚇公眾罪~主要的成立條件
並非因懼怕而為成立要件

先去搞清楚法律條文再來談~好嗎??
我不是你的指導老師~你也沒付我諮詢費
我沒義務替你解說上課~OK
...
台南阿翰 wrote:
講的好像蔡英文、陳水(恕刪)


笑死人了 被美國爸爸公認的貪汙犯 陳水扁 你敢幫牠洗白

拿18趴 說拿18趴該死的 後被抓到也有18趴 被迫捐出來後 還說沒錢做公益的英帝

沒錢做公益
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
gundammg wrote:
戰爭就是現在正在發生(恕刪)

我這裡所說的戰爭~是身歷其境中的感受~是遍地殘桓斷壁
年輕一輩只會炮~沒見過死人~不知道死人才是最幸運的

辛苦的是那些劫後餘生的親人~又要尋找下落收埋親人
又要擔心流落街頭~無處棲身的可憐人
...
ppl2012 wrote:
唉~恐嚇公眾罪~主要的成立條件
並非因懼怕而為成立要件


你無法舉出何謂公眾的對象範圍,搞不起來的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人民幣 wrote:
笑死人了 被美國爸(恕刪)

說來說去又要扯"後案併前案"司法白癡的那套
司法程序有時不單只有一案~甚至數案牽連~物證~人證
所以~就會把後案併給前案一起審~這樣看證據傳證人都方便
也比較沒有誤差

常跑法院去旁聽就會明白法院這樣做是慣例~偏~就有人不懂又愛聽人扯
聽完就把那套繆論到處散播~真的好氣又好笑

以前沒有數罪並罰的時候~會以最重的那條去判~其他輕刑都不計
這在犯人是好處~除了可以總和更輕~還能少跑法院~少借提
所以多數法院司法官都會這樣做
29x5x5x2 wrote:
你無法舉出何謂公眾的(恕刪)

很好呀~你可以去告訴那些說要炸捷運的~去捷運殺人的
你去替他們辯護呀~幹嘛來跟我說??
ppl2012 wrote:
很好呀~你可以去告訴那些說要炸捷運的~去捷運殺人的
去捷運殺人的,是針對捷運裡的範圍

我鄭重宣告要殺掉侵略者,你能告我嗎?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台南阿翰 wrote:
中共一直喊不放棄武統

那你有卑躬屈膝求和嗎?

我做不到喔!


讚啦

你做不到

也許有別人做的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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