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20戰雞 wrote:你以為那些被你檢舉的(恕刪) 檢舉狂魔跟受不受理,成不成立沒有關係吧?套句汽車版的結論不違規為何要管檢舉狂魔?台灣交通不違規很困難但是不在網路上胡亂發言也很困難嗎?動不動就以恐嚇的言論去討伐不同立場的人群就要有心理準備會被告就跟口頭禪是三字經的被告以後就不要怪別人太敏感只是口頭禪而已卻不知道聽到的人不一定不會覺得受到侵害
不吃菜菜小娃 wrote:起訴即可。(恕刪) 上次說成案 這次變起訴 下次應該是要結案才捐吧 真有誠信阿不要機機歪歪的 敢說就要敢當雖說換個帳號 就能再來一次 但你有小孩嗎你願意他像英帝一樣嗎 這是你的教育方式嗎春秋曾參除了被殺人外曾參也殺過豬喔 去查一下吧
奸20戰雞 wrote:你以為那些被你檢舉的(恕刪) 小雞雞~這種事本來就要有自覺~更何況又不是我的專利不用拿肉搜來恐我~上法院是家常~進廚房我樂意也不怕熱隨時歡迎你來廚房陪我練劍~只要別滿口抱怨~我這人怕吵懂嗎?
健康最美 wrote:繼續看下去會怎麼判~(恕刪) 1450~817怎麼告?網軍=羞恥行業?(自己感覺羞恥~不正當)還去擔任該怪誰?詐騙集團=明知不名譽~還要去上這樣的班~被指證還要該該叫~怪誰?塔綠班=一種特定支持者顏色形容詞罷了~有什麼惡意形容?就是堵藍~藍教頭~早該抓去關囉817=一種投票行為者的數量稱呼~用什麼罪名提告?最後結果我應該不會知情~因為~我只是舉報者並非當事人~他恐嚇對象是"眾人"多數人=複數我是報案者~不是提告者~如何反告我?你看見一人持刀從巷內竄出~一路狂逃你報了案~所以案件成不成跟你有關係?當然是無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