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勘驗完徐巧芯影片,清楚可見議員施壓「三步曲」

議員有哪個不耍官威的?
就算有也非常少
我還記得有議員不服女員警用手把員警帽子拍掉的
也是國民黨的
funtir wrote:
有議員不服女員警用手把員警帽子拍掉

恩 還有立委把官員辦公室門給踹爛的
甚至還有學生把立院當作 露營地
還要求要開冷氣....

阿~~ 是那個黨勒?
funtir
我說的是議員對員警的態度,你說的是政治,兩碼事
dgame
警察 官員 不是都是公務員身份? 另外 都是無視秩序 跟毫無尊重法律,就這點來說 那裏不一樣?
台灣最火急問題很多台灣人走了,10個
小朋友走了.不是議員停車問題,轉移焦點?
民盡擋只關心徐議員停車,不敢過問防疫
出這麼大包,確診不能及時投藥害死這麼
多人! 可悲...
徐沒有說出關鍵句要警員不可開單,
再怎麼扯都沒用, 因為她就沒說不能開單阿, 哈哈,
其實我覺得警員蠻蠢的, 既然遇到就不要出聲當沒遇到就好了,
還想說PO網公審一下出口鳥氣, 結果換來處份自己, 哈哈,,,,,,,,,,
jianchan88
會說出關鍵字的議員,是笨的,多數已被淘汰,警察是笨,為了替警察出氣,我們只能在完整轉述(不然會被告)事實,多多宣傳徐會說"回去講",不過FB的解釋忽略"回去講"
dgame
事實上 可以查徐是否以前有銷單紀錄;如果有,那可以說她曾施壓,所以這次也是...但是如果沒有,那法律連過往紀錄都無法佐證,怎麼證明她會施壓?
早安!
員警被懲處,因何因?
一般民眾在司法機關,留下不實的言論,並簽名以負責,會如何?
何況一個司法體系的陣前執行者?
還有教育體系的陣前執行者,藏頭亂為,下一代會如何?

蛇鼠一窩,後一代的價值觀堪憂,如何護衛下一代?
下一代生命健康 現今防護吃緊!但下一代被不好的認知作戰,更要防,不是嗎?

民代如何作為,他的選民在下一次選舉會用選票來反映!
但不能讓認知作戰做避重就輕的操弄~
年輕一代被認知作戰後的行為~知法犯法、教育失敗,才是此事件的重中之重!

不論治病與防洪皆要針對問題解決,而非遮掩乎弄,事關人命及平時如何防護!
訊息錯誤,或刻意只報部分,真的能解決問題?還是新問題發生了,又造新名詞來負責?
-----------------------------------------------
都知-民粹對社會環境與風俗習慣的影響與傷害。
都知-不要臉、堅持、堅持不要臉,不可取。

風俗民情,移風易俗,近來台灣是何種風俗,果現今一一浮現。(悲情台灣,續演中)
基礎若無平穩踏實,說將來如何燦爛,是妄想(建築危樓、黑心食品、詐騙集團(不論金錢或思想)...皆如是)

走過留痕,慣久成習,人在做,天在看,心多善,慧更好。
(不是口說(話術、包裝),而是實行(尊重、不昧心算計))

只要處理的當,不要政治操作,依我們的條件-
醫療體系、藥妝店,到處都是,水資源還算OK,環境(海島、經緯度)也有優勢,應是要小心,但不用擔心!

罩護口!勤洗手!有不舒服就近就醫!還是要繼續自立自強!
病毒依附黏膜,相對-涕、痰也莫要亂遺留(不亂擤抹、不亂吐)!

為這片土地的人們,祈福!
能平安度過此次人禍,護住下一代的健康與聰慧,找回有四維、八德的寶島榮景

祝 大家平安、順和!
祝福 中華民國!
請問扣扣的通聯記錄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公佈呢?
塔綠班為什麼不以同樣標準要求扣扣公佈其通聯記錄呢?
不要再東扯西扯了…公佈通聯記錄就對了

看了老半天,
就沒有什麼問題呀!!
騙人家沒有遇過或見過違停或交通事故!!
絕大多數都是這麼做的呀!
首先先表明自己是車主身分,
再來以己方立場及理解論述,
最後還是要接受結果.
三種都合情合理,哪有什麼問題?
除了車主身份是議員外沒有疑慮!!
分明是沒有出過社會小年輕自己的問題,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自己怠忽職守怪畏懼人家身份??
再加上外傳的教師同學同樣也是不諳人事,
網軍見獵心喜操作風向轉移疫情與論壓力......
這有什麼好吵,當下大家拚防疫,吵這個沒意義!!!
funtir wrote:
議員有哪個不耍官威的?
就算有也非常少
我還記得有議員不服女員警用手把員警帽子拍掉的
也是國民黨的

官員有權有勢耍官威是官之常情
官無官威, 何以服人?
但是違規在先還對執法人員耍官威........
這個就........
呵呵了

我知道塔藍班一直很想讓戲落幕
拼命想把焦點轉移出去
問題是徐大議員不是還要提告嗎?
人家戲還想繼續演吶
路人39
Wick 小粉紅要反串也麻煩裝得像一點OK?
funtir
在台灣耍官威不會服人,反而會被討厭+落選
d2jtang wrote:
員警被懲處,因何因?


https://ws.moi.gov.tw/001/Upload/OldFile/news_file/f1482464604243.pdf
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

二、員警因執行公務取得之攝錄影音資料(以下簡稱影音資料),不論
攝錄器材係屬公有或私人財產,均受本要點之規範。



五、申請調閱或複製影音資料,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影音資料之調閱、複製,應恪遵警察職權行使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因執行公務所取得之影音資料,非經分
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得擅自複製
或洩漏。

(二)警察人員因偵辦刑案,或民眾檢舉,或其他公務必須調閱或
複製者,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具體事由及用途,簽陳分局長
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約定時間由主管
或其指定管理人員會同閱覽,或辦理複製,複製完成並請申
請人簽收。
(三)各單位經核准受理調閱或複製時,應即填具紀錄清冊,以備
查考。
六、使用影音資料提供新聞媒體輿情說明、辦理犯罪預防宣導或教育訓
練等公務事項時,應經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
准始可提供
;涉及刑案處理時,相關發布新聞要件、程序及應注意
事項,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
注意要點辦理。
七、執行本要點之獎懲規定如下:
(一)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懲處及相關法令
究責:
1.未經核准,擅自調閱、複製、使用或銷毀影音資料。
d2jtang wrote:
員警被懲處,因何因?

chihung1105 wrote:
https://ws(恕刪)

兩個專帶風向的一搭一唱
很不錯唷
員警兩支申誡原因
1. 違停沒開單, 這是第一支
2. 說謊不認識爆料的人, 這是第二支
跟在網路爆料無關, 跟密錄器也無關
請問你們倆講的懲處原因是哪裡聽來的?

立委莊瑞雄質詢警政署督察室副主任黃中華影片如下
路人39
怎麼, 要吉來啊~~影片莊立委質詢怎麼講的你是沒看內容嗎?看你的長篇大論也知道你並不是在講第二點, 而是講爆料的言論內容不實
d2jtang
目前還不需要浪費司法資源!是我發文在先,你PO影片在後,然後問我是否看影片內容,你的邏輯?你後面的自我解讀,要人硬吞,又是?我只是好意提醒你,改一下,不要成為造謠者,你不在乎,那就好!唉![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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