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要不要先去弄懂所謂「收案」是什麼意思呢?
你才應該去搞懂收案的意義
為啥所有藥物相關的論文(我講的是有效藥物)
在收案前 都不能將"部分"數據用作正式論文發表
(指單獨發表 非指用做跟其他比較)
收案 重點不是"部分"數據 或者是有利數據
而是將 "所有" 驗證作出統計上的比較
也就是說 當二期藥物收案時候
是需要考量一期實驗 二期實驗 跟 現在進行實驗(進行中三期)
所有數據的結果
不是部份實驗結果就能夠當作結論的
科學不是辯論,是辯證...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證據也不是拿出有利的就好
而是相關 所有 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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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美國 EUA 容許 多項疫苗二期非結案的期中報告
(期中報告可以只包含有效數據)
就知道這個疫情在開始時有多嚴峻
這個期中報告已經是大開方便之門了....
(包括BNT, moderna EUA 通過後,都要求結案報告要包含許多期中未驗證部分;
意即 不可以只含有利 或者 有效部分)
更不用講 連結案報告都不齊全的高端
甚至 補件都被退件
去幫退件(還是民進黨的食藥署 藥審會議退件)的強辯...
這是要打臉現在的行政院 食藥署嗎?
1450 是因為選情太差 沒題目可以做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