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人民為什麼不能稱自己是中國人?

樓主先搞清楚中國人的定義,是被共仔專制統治的人民還是活在自由國家的人民?
昨天你看到了吧?還是64對你是禁忌?!
fflarry
看過周處除三害嗎~被邪教洗腦到連死都不怕~我可是一般百姓阿~大多數台灣人也是一般百姓~別因為自己想當勇士上戰場~就拖多數人下水~我討紅共更討厭綠共~拉綠共下台台灣才能回到以前的樣子~
adiouthg
老哥,中國發明新冠害死世界很多人,不過你躲在台灣還是活著,要感恩。口嫌體正直,沒有台灣保護你,你也不能在這發廢文,不是支持哪個政黨關係,而且你喜歡的主人還是隨時想侵略別國的⋯實在可憐的觀念
adiouthg wrote:
樓主先搞清楚中國人的...(恕刪)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才叫做「中國人」
fflarry
延續中華文化的都算中國人~中共只是中華文化幾十個朝代的一朝憑啥帶表中國人~小綠綠也是台灣人民中的一小撮~憑啥帶表全台灣人~憑啥台灣人不能說自己是中國人~我可不記得~說自己是中國人犯啥法~要被綠綠霸凌~
fflarry
當初六四反送中白紙~綠營可是挺中國人對抗中共極權~在台灣說自己是中國人為啥會被霸凌阿~難道綠挺營中國人是挺假的~說一套做一套~難怪說要保持現狀~結果台灣越來越接近戰爭~說清零共存不矛盾~結果就共存了
中華民國憲法裡面,可沒有一句說自己是中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才把自稱中國寫上去
Brian 168 wrote:
錯了
增修條文裡面定義很清楚。
中華民國主權包含大陸,

憲法增修條文 那來的 『中華民國主權包含大陸』 ?
請教 那一條 那一項 那一款 有寫 ?

中華民國憲法 明明寫的是 第 2 條 :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1點 : 主權是在人民手上 , 主權在民 ! 和土地有什麼關係 ?
主權是和『有機體』的"人民"有關 , 和無機物的 大陸 ? 砂石, 岩磐 , 礦物 無關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 明明是 區分 , 切開 , 分成 自由地區人民 與 大陸地區間人民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是台灣自由地區擁有主權的全體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 !
主權的行使 , 在條文當中明明就區分,切隔,排除了大陸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同樣都是在區分兩者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憲法增修條文?兩岸條例? 全都是區分! 何來任何混在一起的 "包含" ?

Brian 168 wrote:
因此大陸人民也屬中華民國人,
治權所及範圍在台灣地區,
為了管轄兩地區問題,增修憲法條文。
主要是區分中華民國領土內,
設籍在大陸地區及設籍在台灣地區
的中華民國人民。

中華民國是主權在民 ! 由人民當家做主
不是無機物的土地在做主張?

怎麼會冒出 中華民國主權包含大陸 非現況事實 , 又如何倒過來推論
因此大陸人民也屬中華民國人 ?

Brian 168 wrote:
有股權,沒有經營權的是股東。
但是不能說,有股權的股東,
跟此公司經營權無關,就不是公司的人。

根本就沒有股權 , 明明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 明明寫的是 :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大陸地區 那來的經營權 ?
有經營權的 是 台灣地區人民授權的 中華民國政府

設籍在大陸地區?怎麼會是中華民國國民 ?
2013年7月,司法院諸位大法官在《釋字第710號解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大陸地區人民。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權利義務

Brian 168 wrote:
自由地區人民設籍在大陸,跟雙重國籍一樣。
除非自己撤銷台灣的設籍或被舉報除籍。
他永遠都是自由地區人民。
也是中國人。跟你講的條件不吻合。
就算被除籍,因為旅居國外返國重新設籍
一樣可以恢復台灣地區設籍。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不會因為設籍國外
或者設籍大陸,因此被取消。
有問題的是,從一開始就沒有取得
中華民國國籍,以美國人國籍存在,
自稱中國人的老外。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定義:
根本不存在什麼 『 跟雙重國籍一樣 ?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中華民國國民皆在台灣登記有戶籍 , 依法稱為 臺灣地區人民 , 即 臺灣人
中華民國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可享有《中華民國憲法》與其他相關法令所保障的國民權及公民權。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明之文件, 是包含內政部核發給有戶籍國民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或外交部核發給全體國民之中華民國護照等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依法,根據是否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設有戶籍,又區分了中華民國國民分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以及「無戶籍國民」。
這個居民還是居住於台灣自由地區
二者身份在法規上有非常不同的權利與義務。有戶籍國民享有《中華民國憲法》中完整的公民政治權利保障,亦須負擔相關義務;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並不適用憲法規定之公民政治權利與國民義務,且須經過核准後方可入境或居留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目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好幾萬人。

中華民國國民無關任何 大陸 ? 中國 ?
並不存在反過來說的邏輯

怎麼會說成是 中國人 ?

《釋字第710號解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大陸地區人民。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權利義務
chyieh
第 4 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herblee
依憲國民大會早已廢止!依據憲法: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的國民都在台灣自由地區,中華民國政府治權所及也是台灣自由地區,即中華民國之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皆為台灣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1953li wrote:
這是可以質疑的事你在...(恕刪)

你是中國人,蛙係呆丸狼,結案收工。
adiouthg
還是有正常網友存在~那些翻牆過來或是當臥底的實在有夠可憐
best6888
在中華民國底下當臥底的小粉綠的確有夠可憐
herblee wrote:
Brian 168 wrote:
錯了
增修條文裡面定義很清楚。
中華民國主權包含大陸,

憲法增修條文 那來的 『中華民國主權包含大陸』 ?
請教 那一條 那一項 那一款 有寫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同樣都是在區分兩者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憲法增修條文?兩岸條例? 全都是區分! 何來任何混在一起的 "包含" ?

亂入,請見諒!

Brian 168 大在42樓的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貼圖,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

另外幫補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174 條第 1 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打完,閃人

國民黨支持統一,黃埔支持統一。
自己國號叫Republic of China 不承認China
國際組織稱呼Chinese Taipei 不承認是Chinese
自稱Taiwan,世界上又沒有這個國號的國家,跟中國建交的國家只承認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真是精神錯亂
1953li wrote:
這是可以質疑的事你在...(恕刪)


外來政權不改國名, 演變成現在改國名會打仗. 不改國名沒名份

這中華民國的名字, 讓世界各國都難處理外交. 你不改名, 共產黨就方便打壓你. 他不想放棄這種便利性.

等你中華人民共和國垮台了, 看有沒有機會讓中華民國的名字變有用吧, 目前來看, 這名字是毫無用處, 變成包袱而已

外國人誰知道中華民國是什麼東東啊? 但是跟外國人說台灣, 外國人馬上豎起大拇指說, 你們那邊是好地方. 台灣是個很棒的國家.

全世界所有電視, 報紙, 書籍, 旅客, 他們都講我們是台灣, 完全不知道中華民國. 也沒有人自找麻煩在台灣旁邊還括號中華民國, 給讀者看.
hidear1024
嗯,所以民進黨怎麼還不改國名呢?
best6888
跟外國人說台灣, 外國人馬上豎起大拇指說, 你們那邊是好地方. 台灣是個很棒的國家?最好外國人知道taiwan,真會編!外國人只知Thailand啦!網路唬爛很好玩嗎?
國際上,中國(CHINA)這個國家領土包括海峽兩岸,
本來是ROC政府統治,1971年聯合國改承認PRC是中國合法政府,
而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總而言之,台灣就只是個地名,不拼身家打一仗就別想變台灣共和國,
但美國可是反對的,它只支持台灣的前途以和平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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