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半天~大概證據就是隨身碟吧

crazydiamondc wrote:
所以市府 不能新創獎勵容積?


我覺得這個新創獎勵容積辦法是個惡法, 憑什麼可以獎勵本身就充滿爭議貓膩.

唯一的用處是讓權力者可以分一杯羹, 再加上圖利罪讓司法部門也可跟著分一杯羹.

把事情簡單一點, 設個容積率上限就可. 然後容積率越高稅率越高.

市場自己會知道要怎麼蓋才能在高稅率下獲利.
suyasei
所以有都更黃牛啊,問題政府政策從來不公開透明,知道的才會知道啊,一堆社福、輔助不都這樣?
freeman9955 wrote:
柯文哲光是圖利罪就 10...(恕刪)

建照是蔣萬安發的?
正在蓋還沒完工
容積率重審不就好了
還沒開賣
實價登錄0筆
目前圖利誰了?

JasonQ
suyasei 你不講,我都忘了潤泰被惡搞的內湖捷運站共構案
鐵牛CEO
suyasei 京華城不就是這樣子嗎?只是換北檢處理[XD]
過期無效 wrote:
Ksoen wrot...(恕刪)


先給理性回覆一個讚

或許只能期待未來的法官心證可以往好方面去想,我一直認為柯為了要解決這個京華城案的屎窟,是要讓下面的人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把這問題解決,如果我是企業主看到終於有一個團隊願意頂著風浪解決這個問題,我也會願意花錢想辦法「合法的」贊助該團隊!
cuteyu wrote:
.....我覺得這個新創獎勵容積辦法是個惡法, 憑什麼可以獎勵本身就充滿爭議貓膩.唯一的用處是讓權力者可以分一杯羹, 再加上圖利罪讓司法部門也可跟著分一杯羹.....


所以才更應該「依法行政」,並且「公平公開的對待容積率申請案」

以京華城發展歷史來看

當初陳水扁時代,業者工轉商獲得巨大的利益,所以市府要求公益性捐地並以能夠帶動地方商圈發展的土地用途去談判

業者、市府以及周遭商圈都有獲益

柯文哲任內京華城重建案過程則太偏重業者的需求。

放寬了土地使用限制,相當於業者養地20年後就可以蓋高級商辦去獲得更多利益。

京華廣場的建案文宣明白表示規劃目標是頂級商辦,而商場則縮減到12戶。

這跟當初以大型商場或是旅館去帶動地方發展的要求就不同了

也因此,要說新的大型商辦能不能帶頭地方經濟,絕對有機會,但是效果不見得比得上商場

既然如此,更應該在審查容積獎勵的時候,針對商圈發展的訴求去要求業者提出交換條件。

智慧建築、韌性城市、綠建築之類的項目,都是成就建案本身,而非地方商圈發展
suyasei
問題有些獎勵很「特殊」,鑑定海砂屋算是鼓勵(有些案子一定有濫用),捷運站附近就能有加2成喔,這個就有點…,地面面積不夠,給再多也沒什麼用。
JasonQ wrote:
不對,你沒看清楚我說的

2020的都委會決議是「京華城重建案不具備申請都更容積獎勵的資格,不能給予都更容積獎勵」


既然2021年的決議是通過..並不違法....為何要去看2020年的決議...為何一直要執著在2020年的決議...

那假設是顛倒..2020年決議過..2021年說有問題...那市長還照2020年決議來做才是有問題吧????

難道2020年違法..2021年就不違法了嗎???


都委會的決議當然是市長執行...市長如果不執行才會有問題吧...藉事藉端刁難想收好處嗎???

市長站在市政建設繁榮市區的角度一定是希望蓋起來的...

有哪一個市長不願意建設市容??

單憑這些事證要證明柯圖利廠商很難成立的...

你算到完全沒有利潤...誰願意來重建??擺著爛嗎???站在繁榮市政建設的角度...柯有啥錯??

如果柯文哲案成立...那以後大家都擺爛...有錢市府自己建沒錢放著爛...市政府所有的委員會都沒有決議權..都只有

建議權...那照你所說就全部解散了吧....當市長要啥都全能什麼都要懂才行...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全台灣所有委員會都只有建議權...照你所說的全解散吧...等等做了錯誤的建議..建議沒事執行的有事???


坐等看起訴書要怎寫吧...檢察官一個頭兩個大...騎虎難下....他要怎編出來圖利廠商跟貪汙??所有人等著看呢!!!
獨立委員會的目的,就是依據專業,做出最適當的決議。
信賴委員會的決議,哪來的主觀犯意?
如果信賴委員會決議也犯罪的話,根本就是濫用刑罰權。
warrenwang111 wrote:
JasonQ wro...(恕刪)


你還是沒看懂

2020都委會已經表達京華城重建案不具備申請都更容積獎勵資格

2021都委會沒有推翻這點決議,而是拿著業者的申請書中明白表示依據都計法提出申請的資料,建議「準用都更容積獎勵」

所以,柯文哲2020就知道京華城重建案不具備都更獎勵資格,卻在2021接受2021都委會的建議,以「準用都更容積獎勵」方式核定20%容積獎勵....

所以問題在這裡
反正就是報應而已
當年柯P怎麼整遠雄的

今天就現世報
ming-543
整遠雄 ?? 大巨蛋嗎? 大巨蛋是郝龍斌時期遠雄未依建照蓋大巨蛋被柯P抓包才要求停工,用整遠雄來導出現世報,這論述...?
Amiwji wrote:
大姸博士講得很清楚....(恕刪)


她沒有講的很清楚

因為她把責任推給2021的都委會

卻忽略了都委會沒有決策權,只有建議權的位階

你有沒有想過,為何所有的公文要簽核到市長才能繼續後續的行政流程? 而不是都委會決議後就決行?

這就是行政主管做決策時要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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