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diamondc wrote:
所以市府 不能新創獎勵容積?
我覺得這個新創獎勵容積辦法是個惡法, 憑什麼可以獎勵本身就充滿爭議貓膩.
唯一的用處是讓權力者可以分一杯羹, 再加上圖利罪讓司法部門也可跟著分一杯羹.
把事情簡單一點, 設個容積率上限就可. 然後容積率越高稅率越高.
市場自己會知道要怎麼蓋才能在高稅率下獲利.
cuteyu wrote:
.....我覺得這個新創獎勵容積辦法是個惡法, 憑什麼可以獎勵本身就充滿爭議貓膩.唯一的用處是讓權力者可以分一杯羹, 再加上圖利罪讓司法部門也可跟著分一杯羹.....
JasonQ wrote:
不對,你沒看清楚我說的
2020的都委會決議是「京華城重建案不具備申請都更容積獎勵的資格,不能給予都更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