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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師還原了事情的經過,說是在做隊伍分配時因為分的不是很順利,時間拖的有點久,所以當事學生自己持球棒和球逕自離開玩去了,在把球打完了之後不想去撿球跑去要撿老師腳邊的球,因此惹怒了老師,老師對當事人進行了壓制,過程中當事人揮舞樂樂棒並打到老師。
就這過程中,我看到的是一個管教能力、情商不足的老師,試想是什麼原因讓一開始隊伍分配不順的。當當事人自行離開隊伍的時候,老師有做什麼處置嗎 ? 看來也沒有。等到當事人回頭去要撿老師腳邊的球時,老師才生氣並有體罰的動作。
而當事學生無異的在情緒管理上也是有問題的,而且不曉得他平時是不是就調皮攪蛋慣了,算是挺不合群的那種小屁孩吧,可能平日裏就很讓老師頭痛。加上之前可能也是對他的縱容(這部份有現行法令的關係,老師已經沒有什麼管教權了,所以可能也是採取放任的態度),讓他變得不知檢點及了解合群的重要性,算是現行教育體制失敗的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所以家長要告老師不當管教好像沒錯
老師報警處理也是他的權利
他們的關係更像是攪屎棍和屎盆的關係,誰都沒有比較高尚,何況,我相信這不是特例,只是更多時候沒有到報警處理的地步罷了,而說穿了,還是教育體制失敗造成的。更有甚者,現在行政院又頒新法,要收回父母的管教權,所以我想之後這類問題大概會更常出現在公眾視野了。
另外,警察在接獲報案之後的處理,是否有違兒少法呢 ? 目前來看是有的,所以當事警察被處份也不為過。
但這個話題會引起這麼多人的發聲,自然是因為其中有牽扯到盧秀燕市長,一群側翼見獵心喜罷了。
這些側翼真的是社會的亂源,而他們的本心其實是更加的暴淚及獨裁的,看看他們在看到韓國總統宣佈戒嚴時的狂喜就可以知道他們的本心了。
寫了這麼多之後,關於這起事件,我還是比較同情老師的,因為在沒有了管教權再加上家長的放任下,能長期忍受一些學生的無禮行為,是需要多大的耐心的啊。如果可以選擇,誰願意去當那根攪屎棍 ? 說到底,還是教育政策失敗的問題,我想在可見的未來,國內的貧富、地位會愈來愈懸殊,而弱勢的小孩想要透過學習來改變命運的方式將會變成一件更不容昜的事情,因為再沒人會告訴他們學習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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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校教師在臉書社團「教師甄試人才網/代理/私校/實驗教育/補教業」發文指出,今年3月26日(星期三)第3節體育課,老師帶某班的樂樂棒球,其中某生素有情緒障礙,當天因為分組有點久,引發他不耐煩,開始生氣飆罵,於是老師一邊請另一組趕快選出投手,一邊跟某生說已經在處理了,某生很生氣對周師說:「你處理個甚麼東西啊,浪費我時間。」於是老師對他說:「注意你的態度。」卻招他罵了三字經,然後他就自行拿了一組球具,包括10顆樂樂棒球自行去跑道練打擊。同學跟老師也習慣他這樣的行為,於是若無其事的繼續分組對抗,某生就站在跑道上往幼兒園前鳳凰木方向擊打。
原PO續稱,周老師則請大家注意不要被打到,然後站在草地操場右側擔任裁判,後來某生將球都擊打完了,不想去撿,於是朝老師方向走來,邊走邊索要老師腳下剩下的兩顆球,但老師說:「其他24位同學也要分組練習,不能給你,你自己打飛的球自己撿回。」某生說:「你憑甚麼剝奪我練習的權利?」老師:「我也要顧及其他同學上課的權利。」某生:「你憑甚麼?給我」老師擋在球籃前面:「你自己去撿自己的10顆。」
沒想到這時某生拿起他手上的球棒用力擊打周師左大腿,原PO補充,驚恐之餘,老師迅速繞過某生從背後往前擒抱,即使雙手被緊抱,某生仍不斷雙腳亂踢,老師憋著氣一路抱到輔導室,交給輔導主任及專輔處理,並立即告知學務主任。下午學務主任回校,老師說主任要不要打電話給家長,以免回去說法有出入,學務主任說有這麼嚴重嗎?當天直到下午4點也沒有接到學生的道歉,於是老師主動通報校安下班後決定去台中醫院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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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除了有多名目擊的老師澄清未有壓制行為之外,原PO也非常感謝有2個已經畢業的該班學生出面作證完全沒有壓制及傷害之行為,因此校事會議這些不實指控終於得到澄清。原以為事情已告落幕,沒想到上個月又接到某生家長去地檢署投訴,但只以他字案結束。
本來師生衝突事件在警察做完筆錄就應該結束了. 然而就是一張法院傳票導致後續將衝突事件再發酵. 簡單講家長就是認為本不應該上法庭的, 這是對小孩超出懲罰比例的不公正對待. 既然老師早就表明不告了, 怎還會有上法庭的過程?
這或許只是警察的疏忽,違法函送法院. 但在老師報案後從警察到校方居然沒人能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執行, 法律規定不是誤讀就是當擺設. 家長在意的是行政疏失造成小孩上法庭以致擴展到之前小孩進警局做筆錄的委屈也一起追溯.
但申訴後顯然也是得到失望的結果, 校方的調查還是被導向只限縮在針對老師個人的處置範圍, 校方行政的疏失被推的一乾二淨. 這顯然是球員兼裁判的關係, 即使教育局知道這個案件, 或許是官官相護或許是被蒙蔽, 所以一直得不到讓家長滿意的結果即小孩在報案後受到的不公平對待應受到正視, 並讓相關人員負起過失責任. 最後才找議員申訴.
我對師生衝突的對錯只是好奇, 但對學校行政體系荒謬的表現,覺得應該更重視並予以譴責.
總之, 被打老師報警ok, 警察到校沒按照作業程序,錯, 校方沒有阻止警察帶走小孩,大錯.
yishen13 wrote:
為什麼家長要...(恕刪)
這次事件
處置有問題的警方已經做出了懲處,所以能夠理解輿論不再苛責警方的狀況
剩下的就是應該要負責的校方,到目前為止有資料提到校方的負責方式嗎?
家長的文章很長的篇幅在責怪校方與警方的處置方式
但是到目前為止大多數力挺老師的文章中,卻沒看到對校方的批評或是支持....感覺上就是跳脫了校方的問題,而把爭議限縮在家長與老師身上
這很奇怪...明明支持老師的目擊者文章、家長的長文,都有提到校方的問題,而且篇幅也不少,不是一兩句話就帶過而已....
我個人認為
校方當初應該站在維護老師權益以及保護學生的立場去拒絕警方的要求,轉而由家長面對警方,而不是學生面對警方的處置
如果
將來又發生警方在不熟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入校園帶走「非重大刑案」或是「現行犯」的「未成年學生」....
各位同意嗎?各位期待校方的處置如何?
當然我個人是持反對態度啦!
應該由家長陪同下進行必要的司法程序,而不是擅自從學校帶走學生。

eric19760209 我的意思是,大量輿論執著在老師、學生家長之間,卻淡化了學校應該改善的責任...明明老師報案、家長申訴都是他們的權利

要學校負責改善的話,教育局、教育部、行政院、議員、立委出來講一句比鄉民講一萬句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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