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turbia wrote:
聽說80%也不是基層,而是高官才有~ 高官缺錢嗎???

所以現在有足額嗎? 還是你在這說足額就足額?
不足額你又推說要人民納稅當ATM補足???

到底有誰退休需要每月七萬??
這樣勞工領兩萬都去死死算了~~~
退休金是保障你生活的基本需求,而不是讓你到處吃香喝辣~


所得替代率是以年資做計算基礎
不是以薪資作為所得替代率的計基礎

所以
別再繼續造謠



---------------
三讀條文規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滿15年為43.25%,每多1年增1.75%,最高至36年達80%;37年至40年則維持80%。此外,此規定適用修法施行前已退休者,按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重新計算退休所得,並隨年功俸調整。



條文另明定,退休警察未滿15年者,替代率按15年計算;相關修正造成退休撫卹基金支出增加,由行政院每年自公務預算中撥補。
Disturbia
你應該是既得利益者吧? [沒有不敬的意思] 退休金的核心概念不是讓他拿七萬去吃香喝辣喔!!
我們懷念他 wrote:
說實在的,與其拿納稅金養側翼、大外宣、蓋華而不實的蚊子館、稿錢瞻計畫犒賞綠友、補助超貴綠能廠,贊助黑熊辦活動,我寧願政府把納稅金"還"(本來就應得的)給買不起房的軍公教。

地方政府蓋的蚊子館超級多
從中央搶錢給地方政府好蓋蚊子館綁樁是不是?
新竹的天燈館呢?忘了嗎?
我們懷念他
我沒有忘阿,講地方蚊子館根本族繁不及備載,但最有感的就是要3千萬給81億的高雄前鎮漁港,常經過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二樓以上根本空城XD
chihung1105
興達港也是很糟糕啊!
Disturbia wrote:
你先說要不要拿人民納稅錢去補貼啊~
不要在那邊把人民當ATM去補貼他們做得到嗎??

你怎麼不敢說源頭是軟弱的馬英九?


政府身為軍公教的雇主就有責任給付退休金給軍公教
這不是"人民當ATM去補貼"的問題
不用故意把風向導引成軍公教拿了人民的錢

退撫新制是蔡英文執政時修改的
不要把問題推給馬英九
西民浸洞少貪一點
軍警消就會有很好的退休金
蟾蜍每一份工作可能只當三個月,所以不懂什麼叫作30年年資
chihung1105 wrote:
政府身為軍公教的雇主就有責任給付退休金給軍公教
這不是"人民當ATM去補貼"的問題
不用故意把風向導引成軍公教拿了人民的錢

退撫新制是蔡英文執政時修改的
不要把問題推給馬英九

政府的錢就是納稅人給的,有問題?

你把問題推給蔡英文卻不敢說馬英九???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01沒人懂薦...(恕刪)


01沒人懂,那為什麼泥懂內?泥是「從業者」?


不是的話,在那叫什麼?泥又有多懂?

是的話,在那叫什麼?嫌不公平,還不快轉行
chihung1105 wrote:
舊制是恩給制
提撥責任是政府
目前退撫基金內沒有舊制該有的錢
所以純舊制、新舊都有、純新制的都靠現在的退撫基金
這是政府的怠惰及不負責任


這一篇就是政府的認知作戰...通通是謊言!!!


退休金數額還取決於職級底薪,基層警佐最高底薪約5.25萬元,中階警正最高6.25萬元,高階警監最高7.7萬元。

只有極少數高階警監人員(占警察總數0.52%),且具備36年以上服務年資的,才有可能領到7萬6千元退休金。


銓敘部則稱修法破壞退撫制度,退撫基金將提早2年用罄,且拋出統計數字,稱八成退休基層警察月退休金可領到74544元。不過根據《中天新聞》報導,中華民國退休警察總會長耿繼文回應,僅三線四、三線三,且服務年資36年以上的高階警察人員,才能到7萬6千元的退休金,基層最極限為6萬2千元。


耿繼文痛批,施能傑選擇性引用數據,將少數高階人員的情況擴大至整體,刻意混淆視聽,製造社會對立。

3線3星警監才有可能領的到這種金額...

警監要報請內政部核准的...不是靠年資就能升上去的...

台灣的警察退休時...有8成都是3線3星嗎??鬼扯蛋!!!!

連政府都在帶頭造謠嗎??
jedijack
民進黨詐騙集團執政不意外!
Disturbia wrote:
(恕刪)



恩給制也不是不行
而是在於沒有足額提繳退休金
以致問題累積到後面
這從兩蔣、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都有責任
而最壞的是蔡英文
完全沒有顧及舊制的妥善處理

勞保舊制也是有這問題
法規只有說要提繳薪資總額2%~15%作為準備金
但是一般公司都是用最低的2%做提繳
等員工要退休時這錢是不夠的
所以前幾年修法要求要為員工補足不足的退休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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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簡介
什麼是「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係事業單位預先為具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其薪資總額2%~15%作為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存儲,於未來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該準備金之提撥率,則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由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工作年資、薪資結構、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等因素訂定。

因係準備金性質,如該準備金數額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雇主仍應另行補足,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不受影響。

何謂勞基法第56條第2項之「補足差額」?

為避免因雇主未依法提撥或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又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權益,因此勞基法104年2月4日修正新增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Disturbia
你錯囉~ 一開始設計不良的人智商問題吧!! 不敢面對現實嗎?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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