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年美國國務卿批准一項政策,在「美國《移民與國籍法》」適用範圍下,將台灣視為獨立的個體國家,
也就是台灣擁有獨立的移民數量配額,不會跟中國算在一起,因此在申請公民證或是歸化時,出生地及原國籍國的正確寫法即為「台灣」(Taiwan),

1981 年美國國務卿及批准一項政策,在「美國《移民與國籍法》」適用範圍下,將台灣視為獨立的個體國家,也就是台灣擁有獨立的移民數量配額,不會跟中國算在一起,因此在申請公民證或是歸化時,出生地及原國籍國的正確寫法即為「台灣」(Taiwan),
不會是「台灣, 中國」(Taiwan, China)、「台灣, 中華民國」(Taiwan, Republic of China/ROC)或是「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Taiwa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網傳訊息是美國國務院針對移民議題的一貫政策,並非近期的新作法,也與川普無關,網傳訊息不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