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
若T17/T18真的只能用來打造醫療園區
我記得,這是新壽的營運計畫書的規劃
JasonQ wrote:是的,今天若是新光併台新,就完全沒問題,當然,也能讓新壽存續,保留新壽的統編、公司名稱,等過了2027年後再改名,也是OK的。但台新顯然也不願冒這個風險,所以,新新併本身就是暗潮洶湧。再加上T17、18本身過程就是疑點甚多。但你拖到輝達不玩了,以後台灣其他企業也沒幾個敢跟新新玩遊戲,從事商業合作,更可能被台灣所有公家機關給封殺。
有些人認為新新併以後...(恕刪)
JasonQ wrote:外界猜測,由新壽完成直接做地上權轉移的法律條件,這是雙方MOU簽約的內容條件
一個在執行BOT合約上讓人充滿疑慮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