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說"公用"
應該就要把錢入帳基金會"公用"
沒入帳誰知道是不是收"五塊給一毛"
TATAMAMA wrote:
金流的部分已經被公開證明了
打不下去,所以你開始牽拖一大堆都跟本案無關的事
拱公布電話馬以南也犯法啊,真要牽拖,馬姊也可以要求小金刀手機送檢啊。小金刀敢嗎?
要求別人脫褲子證身,該自己脫褲子的時候又不敢
授權書的問題金以直到現在都不敢正面說明
之後還要炒什麽?馬有沒有分居?要人家行房給你看嗎?
操弄一個老人家成這樣真噁心
Kake wrote:
TATAMA...(恕刪)
feijan wrote:
現金捐款沒入帳就是有鬼,不然馬英九如何自證他沒有收到其他未入帳的現金捐款。
這也是馬英九為什麼要透過金溥聰自清的主要原因。
只要這筆捐款成立,根據破窗原理,那馬英九就可能收了無數檯面下的現金而且沒有公開。
以清廉自居的馬英九如何能夠忍受未來有可能的被抹黑抹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