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7 wrote:
我覺得我有必要澄清一點,我跟樓主談情跟理是叫他不要偏廢,情跟理不該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情也不是樓主所說的那麼不堪,儘管我認為樓主故意對我的話做曲解。
很多所謂的理也是從情衍伸的,情感的出發點是善是惡決定了理是直是歪,如此而已。
法律我也知道是維護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它是情理之下的產物。
至於三者先後不是我想討論的,我一直認同情理法三者是維繫社會運作的要素,缺一不可,
社會要進步和諧該朝以下方向努力:
不可為私情羅織歪理;
不許因歪理濫用法律;
不能用法律違背情理。(此句的情不是私情,是指法律要與時俱進,避免制度殺人)
其實以上這些根本不是樓主想談的重點,會扯到這些我真的覺得是樓主的煙幕彈。
我一直支持樓主提出具體建議供國軍參考,改善軍中制度,相信這會使人對他刮目相看。
花時間講這些能對社會幫助什麼?對自己的前程幫助了什麼?當然,如果樓主是以當名嘴做準備,我就覺得他不是浪費時間了。...(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