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我看你前面幾篇頭腦還算清楚,怎麼現在又開始糊塗起來?(恕刪)
我用一個簡單例子:
先回到1984年, 假如你是蔡英文,你的論文有繳交到高階學位辦公室, 卻在送達圖館的過程遺失
當你發現圖書館沒有論文時
1. 你要怎麼證明有繳交論文到高階學位辦公室?
2. 你會不會知道論文遺失, 並立即補交給高階學位辦公室?
第一個問題, 是否可以依你的主張, 拿出學位證明書, 就跟辦公室不斷堅稱你有繳交論文 ?
還是請辦公室去查核收發紀錄, 或是論文建檔資料來查證你有繳交?
看到目前為止, 你的主張就是拿出學位證明書,
然後不願調出辦公室收發紀錄, 或是論文建檔資料, 就堅稱你有繳交論文
你覺得這樣可行嗎?
第二個問題則先合理推斷論文是一批一批從高階學位辦公室送達圖書館, 伴隨某一批論文送來時, 應有數量 , 名稱清單以供驗收 ; 如果運送過程中遺失某一本論文,圖書館驗收人員根據清單查對, 應可立即發現有論文遺失, 並向高階學位辦公室報告,再請辦公室將論文補齊
因此,只要你的論文有繳交到高階學位辦公室, 發生論文遺失時 , 高階學位辦公室就會通知你 , 告訴你發生論文遺失的情況並要求你補交
也就是說只要你有繳交論文就會知道論文遺失
那麼你要如何解釋蔡英文當初為何不知道論文遺失, 並因而沒有立即補交論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