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elle11 wrote:
謝謝您的抬舉!小的敝人在下我不敢當!

台灣現在有的應該是*輿誦*!


e大真有趣!輿誦是什麼意思呢?

kevinwu6778 wrote:
你不是講過了嗎?自已...(恕刪)


1.請不要倒果為因,是別人都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好嗎.就算是昨天的文也一樣,風無還沒回答就想直接反問我....是急著反客為主,反守為攻,以攻代守嗎?

2.轉貼的那些問題,都是之前PO的,到現在都還沒有人正面回應呢!我只是再貼一次,提醒你們理盲與理虧的點在哪裡.

喔對了!還有一個問題我也是問多遍了,但沒人敢直接回應,都是直接跳過當作沒看到.
請問,是不是只要有人死掉了,就算是謀殺案?
有人想回答一下嗎?

沒把握的還是不要回答吧!哈哈哈~

lovekingmaker wrote: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編輯收藏回報
所謂的「同理心」,其實是被媒體炒作出來的!
大埔案對百姓的影響一定比洪仲丘更深遠,不是人人要當兵,但人人的房子都可能被拆遷,不是嗎?
為何大家會如此關心洪仲丘案?
因為媒體都在報,天天轟炸你!
洪慈庸也是!媒體不斷在造神,一下說他是沉默的力量,一下又追逐她的八卦,她說的一句話,馬上成為報紙頭條,然而大多都是推測之詞,如同陳揮文說的,拿不出證據!但在媒體的操作下,彷彿受害人家屬所說都是對的!政府被妖魔化,無論怎樣做,都是被罵。
洪家家屬、鄉民、九把刀、朱學恆、高大成、柯文哲、張友驊是要如何呢?要真相!但怎樣的真相會讓他們滿意?一定是無限上綱的廣肆株連,軟弱的馬政府已經這樣做了,為了棄車保帥,國防部長都下台了,即使如此,不把范佐憲等人以眼還眼,他們還是不會滿意的,但這樣媚俗的辦下去,很可能連無辜的人都受波及!這豈是法治國家所應為?熱血容易,冷靜難,無奈台灣是濫情而理盲的一個小島,冷靜的聲音如陳揮文者,也只能被淹沒了!)




樓主

小弟同意"同理心"是被炒作出來的,
但面對台灣的司法強權,
您不壯大聲勢它能理你嗎?



大吃小,強壓弱,日復一日不斷上演,
咱該可悲的是,為何得搞到齊上街頭這種地步,咱才受的到關注,
司法強權整天拿著倚天劍與屠龍刀在那揮舞,
難得台灣老百姓使出一招萬劍歸宗,才能制衡司法強權的寶劍寶刀,



萬劍歸宗一出,那些如同范佐憲的宵小難免千瘡百孔,
但又怎樣!!范佐憲被妖魔化又如何?老百姓沒證據又如何?
小弟根本不care,
我care的是,為何咱就是得濫情熱血,那幫x東西才會把咱當人看,



你說台灣濫情理盲,那並非百姓願意,恰恰是被逼出來的,
如果冷靜幫的了洪家,老百姓當真會那麼熱血嗎?


冰凍三尺,凡事都有前因後果,如果台灣司法強權真有把老百姓當人看,
今天范佐憲不會被妖魔化,老百姓也懶得無限上綱.


最後引用周星馳有一部電影叫蘇乞兒,皇上與蘇乞兒最後的對話作結束:

皇上: 你丐幫子弟幾千萬, 一天不解散, 叫朕怎安心!!
蘇乞兒: 丐幫人數多寡並非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如果天下豐衣足食,鬼才願意當乞丐!


如果司法強權都能正大光明,咱這些老百姓才懶得理盲濫情.

kevinwu6778 wrote:
樓主

你別私訊跟n大,教他一些有的沒的。



k大實在幽默︿︿
風無 wrote:
套用你之前的論點 洪案是一時的
那反問你 教學是一時的 還是 持續的?
今天你教導學生 不會教導你的觀點 你的思維?
洪案在媒體熱潮後 會觀注他的人一樣會觀注 但不會一如像之前那般 天天新聞狂轟爛炸
那人們的焦點就會移到別處 對吧?
那教學呢? 今天你在課堂上教授說這個觀點 會不會有潛移效應?
一則新聞 炸一個月 跟 一個老師教學一整個學期(或一個學年) 哪一個影響較大?


小弟教學的原則是「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小弟常跟學生說,老師並非不會犯錯,同學若能找出老師論點的錯誤,勇於指出,一定加分!老師不過痴長同學幾歲,多唸了幾本書而已!教育乃是「教學相長」的事業,並非「灌輸」,風無大的時代可能較早,遇到的老師可能比較偏向「灌輸」吧!
教師了不起影響學生認知,能讓學生感動的教師相當少吧!小弟常常跟學生說,若我說的故事能讓同學有興趣,彷彿回到過去,那就成功了!老師並不想望,這些故事能讓同學感動!洪慈庸在電視上的一言一行,都能引起大眾共鳴,為之感動不已,小弟如何相比?
教學當然是持續的,洪案當然是一時的,但我談的不是十年後洪案對人權、法治的踐踏,我談的是洪案「現在」對人權、法治的踐踏,小弟說過,浪總會下來;洪慈庸總有一天也不會是女神!但這社會,隨時又會因媒體、網民的搧風點火再次「濫情理盲」起來,洪案不過現在所見的極致而已!這也是小弟站出來開板,並努力不懈的原因!
您還記得您的歷史老師嗎?說實在話,我已經忘記國高中歷史老師的長相了,對他們上課的內容也不清楚,老師的影響真的有這樣大嗎?小弟存疑!至少洪案能讓軍審法迅速通過,而區區小弟就算奮力教上三十年,卻仍無力改變社會「濫情理盲」的現實,所以小弟的影響力怎能跟二十五萬人力挺的洪案相比呢?
請您不要漠視被告、被告家屬的人權被媒體、鄉民摧殘的事實!請您不要無視洪家在媒體、鄉民炒作下擁有的巨大威勢!這些不會被嘴砲淹沒,而是會被刻在歷史上,時時告訴後人「濫情理盲」對台灣法治、人權的破壞有多麼嚴重!

風無 wrote:
今天你已高標準來看洪家
卻不同意別人已高標準來看您? 請問何故?


風無大,小弟明明說:

lovekingmaker wrote:
如果小弟擔心別人會因教師職業的高標準來審視小弟,就不會自曝職業了!


為何在您的理解中,會看做小弟不同意別人以高標準來看我?這難道是小弟與您的對話,老是有「雞同鴨講」之感的根本原因?您不只是曲解,而且還是完全解錯,小弟該說什麼呢?小弟歡迎大家以高標準要求小弟,因為小弟是老師,理應如此,但小弟也有以超高標準衡量洪慈庸的權力,因為他的影響力太大了,不知風無大是否同意?

風無 wrote:
再來今天你說要談理! 何謂談理?
就是你可以拿出你的論述 你的想法 你的思維 來跟別人進行溝通
不然就是拿媒體的資料(而非拿他人之BLOG)、書籍上有談論到的資料
來進行論述
你說你是在談理 但談理會談到要把自家做什麼拿出來談嗎?
我相信是不必要的 而且多餘


小弟拿出來論述洪家的資料,除了雅虎奇摩的討論串外,大多都是新聞呈現的事實,難道不是嗎?小弟有一開始就拿自家的事情說嘴嗎?並沒有!若非有大大懷疑小弟與國防部關係密切,小弟又何須做此舉動?我同意您說這是不必要且多餘的事,這也非我論述的主軸,只是枝微末節,不是嗎?

風無 wrote:
談理有必要拿出你是何種職位? 何種身份嗎?
我相信這都不必要!


您大概是所有大大中,最在意小弟教師身分的人,但如您所說這些都不必要,重點是我提出來的證據能否支撐己說,所以您又何必介意呢?這些都是枝節,小弟曾提出批評洪慈庸的論證,這才是大綱,您應該提出別的論證來反駁小弟之說,但您卻捨大而就小,實在浪費時間,不是嗎?

風無 wrote:
我並非先知 在來我也沒有預測 我只有說明我的想法
我可以告知你所言是對在這事上算攻擊或污辱 算是提醒你
至於洪慈庸會不會因為有看到這種文章 而去告你 這似乎與我無關? 對吧
所以這論述 會不會有所問題呢?


小弟都清楚、明白,出來混就是要還,「女皇」、「女神」的稱呼重點在洪慈庸的感覺,而不是風無大的感覺,風無大的盛情提醒,小弟心領。既然此事與您無關,小弟也明白此舉可能會揹上污辱、攻擊之名,那您就不需要再多說了!

風無 wrote:
我並非先知 在來我也沒有預測 我只有說明我的想法


但您明明說:
風無 wrote:
放心 我相信開版的大概又會自動忽略了


您當然是說明您的想法,但這想法是認為我大概又會自動忽略呀!這不就是一種預測的態度嗎?認為照小弟的習性,對這樣的問題「又會自動忽略」,但我沒有,所以我才說您預測錯誤!


風無 wrote:
你談論事情是按照您自身的邏輯與想法 而非照我的 請自重
而我也不認為您是跟我有一樣的思考邏輯
不然我有必要談那麼久嗎?


當然我是按照自己的邏輯與想法去陳述一些事情,但在看待洪慈庸的標準上的邏輯想法與您的思考邏輯是一致的,都是以影響力的多寡來衡量標準阿!在這點上我認同您,以為應該要用高標準來衡量身為教師的我,那麼您也應該認同小弟以超高標準來評量影響力巨大的洪慈庸的作法阿!總不能同樣的邏輯、道理您用可以,但我用卻不行,這樣對小弟不會不公平嗎?

風無 wrote:
我只問你幾兩項就好
1.生理反應
2.聖鬥士

這是你最近才回的文 我問你 這是談理還是談情?
其他還要在幫你慢慢找 慢慢列舉嗎?
這算慧眼獨具嗎? 我不認為這算
因為你在說這些話時 就已經有大大說了 那樣不妥的說法了
不然就是對你的回文進行回覆討論等等


就您說的第一點,小弟不忍將所見之文po上,那只會更加不堪而已,恐怕會被管妹刪文。
至於第二點,如k大所言,聖鬥士捍衛女神,最後擊敗壞蛋,這是美稱,又有何情緒之有?


風無 wrote:
想反問您 何謂名譽毀損官司?
最後證明清白 那你的名譽就是清白
你這論述就已經可以看出 你並不怎麼尊重法律了

今天為什麼人人都會以為有罪
一定有其原由 該深思的是其原由 而非倒因為果。


關於第一段,我不太明白風無大所言為何,如果最後司法證明范佐憲並沒有放高利貸、沒有盜賣軍品等,還他一個清白,范佐憲當然是清白的!但在還未判罪的過程中,網民、媒體就認為他有罪了,對他口誅筆伐阿!不尊重法律的並非小弟,而是濫情理盲的鄉民與媒體,怎能在還未定罪前,就認定嫌犯一定有罪呢?媽媽嘴案不也就是這樣嗎?人人都以為有罪,是「理所當然」的「猜測」,這就是原由。檢察官的不起訴書出來狠狠打了鄉民、媒體一巴掌,但「猜測」總是不會停止,人人都以為「因為是如此所以必然是如此」,這個「必然」下得太快也太重了,但在「濫情」之下,人人喊打,如反射般的下定論,進而蔑視法治,這不就是台灣社會的現狀嗎?

naturefly wrote:

1.請不要倒果為因,是別人都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好嗎.就算是昨天的文也一樣,風無還沒回答就想直接反問我....是急著反客為主,反守為攻,以攻代守嗎?

2.轉貼的那些問題,都是之前PO的,到現在都還沒有人正面回應呢!我只是再貼一次,提醒你們理盲與理虧的點在哪裡.

喔對了!還有一個問題我也是問多遍了,但沒人敢直接回應,都是直接跳過當作沒看到.
請問,是不是只要有人死掉了,就算是謀殺案?
有人想回答一下嗎?

沒把握的還是不要回答吧!哈哈哈~


我有回答你了吧
你那核心問題 是不是正在司法審理中?

是? 還是 不是?

結果你有回答嗎?

我也有問你 那核心問題你有什麼答案
就算談那種司法正在審理的
網友談出來的 = 法官判的答案嗎?

不同吧?

你不是自己說自己法學很好?
但怎麼一再的在犯這種在基本法學上 看來是很糟糕的錯誤?

不是說要尊重司法!
那你說的核心問題 請問你 你哪一點尊重司法?

不是說無罪推定?
你是法官 還是審判人員? 不然你夠資格用無罪推定來要求別人也要無罪推定?

我前面就有回過你了 除了法官是無罪推定外
檢察官等是不能無罪推定的
不知道為什麼你會沒有看到...

還說我反問你
在說別人理盲前 我倒想問問 你法學基本讀到哪去了
自認法學很好 要尊重司法
那你現在的發言 要求網友回答你的核心問題 是尊重司法? 還是?

再來 你問了一個我看來最好笑的問題
有人死掉就算謀殺案?
你怎麼判定? 怎麼思考?
還要網友給你交待... 那人怎麼死的要看場合 時間 地點 人物
這應該是基本法學會教導的邏輯吧

會提這個問題出來 我可不可以很直接懷疑你 連基本法學論述都沒有?


我真的會在想 是你詞窮 然後就亂說嘴 想要有答案?
還是你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具備? 所以才在那拿錯誤的知識在誤導旁人?
籌銀兩幾百 wrote:
樓主

小弟同意"同理心"是被炒作出來的,
但面對台灣的司法強權,
您不壯大聲勢它能理你嗎?



大吃小,強壓弱,日復一日不斷上演,
咱該可悲的是,為何得搞到齊上街頭這種地步,咱才受的到關注,
司法強權整天拿著倚天劍與屠龍刀在那揮舞,
難得台灣老百姓使出一招萬劍歸宗,才能制衡司法強權的寶劍寶刀,



萬劍歸宗一出,那些如同范佐憲的宵小難免千瘡百孔,
但又怎樣!!范佐憲被妖魔化又如何?老百姓沒證據又如何?
小弟根本不care,
我care的是,為何咱就是得濫情熱血,那幫x東西才會把咱當人看,



你說台灣濫情理盲,那並非百姓願意,恰恰是被逼出來的,
如果冷靜幫的了洪家,老百姓當真會那麼熱血嗎?


冰凍三尺,凡事都有前因後果,如果台灣司法強權真有把老百姓當人看,
今天范佐憲不會被妖魔化,老百姓也懶得無限上綱.


最後引用周星馳有一部電影叫蘇乞兒,皇上與蘇乞兒最後的對話作結束:

皇上: 你丐幫子弟幾千萬, 一天不解散, 叫朕怎安心!!
蘇乞兒: 丐幫人數多寡並非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如果天下豐衣足食,鬼才願意當乞丐!


如果司法強權都能正大光明,咱這些老百姓才懶得理盲濫情.


籌大所言,小弟大致認同!我們的社會並不完美,應該說人類的社會都不完美,都有大吃小、強欺弱的事情發生,即使文明強盛如美國者亦然,在這時候要讓執政當局重視不公不義的事情,就必須要把事情鬧大,「會吵的小孩有糖吃」舉世皆然,但問題就在於放火容易,但要控制火很難!很容易火勢便會大到踐踏人權、蔑視法治的地步!
您舉范佐憲為例,認為,「那些如同范佐憲的宵小難免千瘡百孔,但又怎樣」如果我把這個人名,改成媽媽嘴的「呂炳宏」或者是「江國慶」呢?呂秉宏不過「千瘡百孔」,但江國慶卻已經丟了性命,這些人都被證明為無罪,他們的清白或性命難道就應該在人人腦袋發熱的社會氛圍中犧牲嗎?
小弟淺見,還望海涵!

江國慶案在社會壓力下速審速決的資料請參:
1996年9月12日15時20分,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1][2]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廁所後方的水溝內[11],小腸斷裂脫出、子宮脫落、下體嚴重撕裂傷,有遭鈍器插入的痕跡[3][6]。輿論一致要求軍方應迅速破案,在強大的壓力下,空軍總部立刻組成「0912專案小組」(包括鍾仁良、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何祖耀、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李少康、朱慎光、藍仁智、李植仁、鄧鎮環等15人[12])進行調查,但軍方約談了福利站的員工和士兵,卻毫無進展。軍事檢察官和法醫於交誼廳的櫃檯上發現一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上沾有血跡。軍方隨即展開調查,最後過濾出包含江國慶在內的四名士兵有涉案嫌疑。

出處:http://zh.wikipedia.org/wiki/江國慶案

風無 wrote:
我有回答你了吧你那核...(恕刪)

在下來回答好了,只要有人回答這系列問題。
這位攻防合一先生就會「無罪推定原則」「是你說了算還是法官說了算」之類的balabala
如果用這位攻防合一先生無法攻擊的方式回答,這位網友會當作看不到然後無限跳針。
如果反問這位網友然後他答不出來,這位網友就會用「我的問題你都答不出來還來問我」的方式迴避。
以上套路在下已經看過5次以上
如果以上套路全部破解,這位網友會失蹤幾天,然後上面的全部重來

lovekingmaker wrote:
e大真有趣!輿誦是什...(恕刪)


"晉書"眾人之言也~(訪輿誦於群小.)

"梁書"~行能臧否ˋ素定懷抱ˋ得之輿論.

以目下之一般言論可以稱的上"輿論"嗎?
風無 wrote:
我有回答你了吧你那核...(恕刪)


你那叫回答喔!?真是好笑!這樣就想含混過關!?

你以為你PO這種程度的內容能拿來筆戰嘴砲嗎?你想求戰,還看我想不想跟你戰勒!
要是跟你較真,我大篇回你肯定把你整篇文批鬥的滿目瘡痍...但生活的重點不是在01守文,我就點綴得回你一下吧!
(要是你之前早wndforce一步跟我戰的話,我還有空理你啦!就能跟你回大篇的,每篇都回,但現在沒空了)


你的文喔!我只是喵一下而已啦!就知道你大概想主打什麼方向...但你還是沒跳脫出我跟wndforce的筆戰內容,他為了要攻破我的堡壘武器,所想到的方式與你一樣,應該說你跟他一樣.

1.證據裁判原則:「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2.程序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先由追訴者就足以成罪之事項主動提出證據,被控訴者無庸先提出證據。」
3.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你們無法在筆戰中辯倒這三條法規,所想到的辦法僅是告訴我:那是針對法官的,是法官在用的.
但我之前就跟wndforce說過一句他無法辯駁的話,那就是「如果連法官都沒說軍方關係人有陰謀致死洪仲丘之意圖的話,那我就可以說他們沒有謀殺洪仲丘之犯意,是聽法官的,還是聽你的!?」

到這邊有問題嗎?
「如果連法官都沒說軍方關係人有陰謀致死洪仲丘之意圖的話,那我就可以說他們沒有謀殺洪仲丘之犯意」
到底是聽法官的,還是聽你的!?
抱歉啦!你們就是攻不破,因為這跟我是不是法官沒有關係...所以,主要的嘴砲,筆戰招式技巧對我就沒啥用了!你們不爽也沒辦法啦!

你們口口聲聲說法律法規的,那表示你們是服膺在法律法官之下,那在法官判罪之前,他們就享有被推定無謀殺罪之權利!(wndforce不要以為這裡有辮子可抓喔!我知道你想講什麼,我是有話回的喔!,只是之前沒空回)

所以,回到我之前說的:你認不認同每個人都應該享有被公平對待的權利!?
如果本案那些人真沒那麼可惡,沒有犯陰謀致死之罪...但沒證據前就對他們質疑和批判是符合公義!?
你口口聲聲說法官法律,那他們在法律下的權利你重視嗎?
你既然說法官,那就請你等到法官宣判之後再來大放厥詞吧!(不用照文反問我,因為你是指控方,責難方嘛!對你才有效,法律是保障被追訴者,而我是站在被追訴者這一方)


最後,若我沒回不要說我澇跑阿!純粹是工作上生活上沒時間....我不會消失,有空就會隨時隨地上來打你們冷槍的!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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