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on wrote:控告"UA違法"的理由,不用"證明"UA違法,"違法"是判決,是判決,是判決。不要把刑法跟商業官司混在一起 你可能忘記我們這串討論是從這開始的:CUFOX wrote:Kanyil說UA沒有合法解除機權,所以我才要他證明。 thron wrote:他的理由就是UA片面不履行契約 Kanyil並不是控方,所以你提控方時其實就已經扯遠囉。
Gugugu wrote:哪裡不敢答了?有問題在新文章提先後順序排一下自已不先回答別人就要別人回答在舊文改過的東西? 我是指這題啦:CUFOX wrote:另外想問的是你工作的單位和姓名,方便我下次需要律師時不要選錯人。 這題並不是後來加上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