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sunhm wrote:
這篇是 Jon Corbett...(恕刪)


這篇我也看過,它在CoC條件之外皆視為侵權的論點
蠻多類似討論中都有人提出反駁

不知道您的看法如何?

sunhm wrote:
我只是來多學學,增...(恕刪)


某作法有問題、容易引起爭議,邏輯上不代表它一定是侵權

我看了些不同法系有關侵權的定義,沒有什麼特別結論

還是請有這方面專業的網友發表一下看法吧⋯⋯

TD4 wrote:
有篇文章的想法跟我蠻接近的

它探討了到底 UA 是否僅涉單純違約或者已經構成侵權

三方的相關法律、賠償責任跟範圍

還有69兄最最關心的「憑哪一條法律趕人下機」問題
(建議你一定要看,免得再追問個不停)
...(恕刪)



你現在的立場又變成聯航可以趕人下機了? 從一開始你說聯航可以趕人下機, 後來又變成聯航可能不能趕人下機, 那現在又可以趕人下機了? 立場變來變去, 搞得我好亂啊


OK, 那我們就來談談"聯航可以趕人下機"這件事吧

sunhm大所提的那兩個連結, 就駁回你貼的連結了

我再來針對你的連結來質疑一下

有關於航警的部分, 確實今天這個案子要動航警很難, 他應該能順利脫身, 那個航警自己也很清楚這一點,一個當航警的人, 知道十大武器之首是"好飛機座椅扶手", 是一件很正常也很合理的事, 所以他在動手前就已經盤算好了, 才會使出合氣道的手法

要動航警很難, 不過聯航就很多破綻了

是的, 我們知道在911事件後, 因為飛安的問題, 蠻多的法律跟合約都偏頗向航空公司, 給航空公司很大的權力, 也才會跑出今天這些有爭議的合約

但是, 國會議員在制訂這些法律的時候, 是基於飛安考量, 絕對不是基於幫航空公司省錢的考量
今天, 聯航要鑽漏洞, 用這些條約來省錢, 上了法庭, 法官跟陪審團不見得會買帳的

法律跟條約或許沒有寫到十全十美, 但那是因為以前沒有發生過. 就像牛奶的有毒物質檢查從來沒檢查過三聚氰胺, 運動飲料的檢查也從來沒有檢查過塑化劑一樣, 那是從來沒有人想過會有慣老闆把這些東西加進去啊

頂新黑心油事件, 精鍊過的黑心油, 經過檢驗各項指標都在國家標準之內, 那這就是可以允許的嗎?
難道你要拿著國家檢驗標準說, 這些油的實驗室數據都在標準值內, 所以這些油可以安心吃沒問題

法律也沒寫到這個, 那就可以被允許了嗎?

今天聯航拿著COC要趕陶醫生下機, 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為了怕又被檢舉刪文, 我分好幾篇來貼, 才不會全部就一次都被刪掉, 待續...............

......................續上篇

要拿所謂的機票合約, 聯航有權隨時隨地很自由的要求乘客下機, 就必須要面對國會議員記者會的很基本三個問題,非常致命的考驗

你要用機票合約來當擋箭牌, 那麼國會議員射過來這三支箭, 你要如何擋?

聯航今天最站不住腳的一點, 根本不是航警動手, 陶醫生流血這件事(事實上這件事聯航還蠻可以理直氣壯的), 而是空出來的四個座位上, 坐的是四個聯航員工的大屁股

機票合約上所提的機組員, 是指飛機上因為這趟飛行的需要所配備的人員, 這四個機組員只是飛機上的乘客
在飛行當中, 他們四個人既沒有起身來配送餐點, 也沒有起身來示範逃生安全宣導, 整趟飛行那四個大屁股完全不需要離開座位.

也就是說這四個人沒來, 地球照樣轉動, 飛機照常飛行

那麼為什麼他們四個人非得一定要搭上這班飛機不可? 為什麼他們四人不去搭計程車?
沒有飛機坐, 摸摸鼻子去搭車的人多得是, 我就搭過好幾趟了

不就是為了聯航要省錢嘛, 因為讓這四位員工去肯塔基的任何方案, 成本都比搶乘客座位高
更何況, 聯航長期以來就已經搶上癮, 搶習慣了, 跟胖虎有什麼不一樣嗎?

對, 今天航空公司是有權趕乘客下飛機, 但那都是有條件的, 要可受公評的
例如今天南非有個白人因為在飛機上對黑人有侮辱性的言語, 被趕下飛機, 這是合理的
艾倫脫口秀雖然也調侃了聯航前陣子的瑜珈褲趕人事件, 那件事雖然也有很大的爭議, 不過聯航也是可以擋得住


sunhm兄貼的連結裡, 從今以後不是執勤中的員工, 搭飛機需要在起飛一小時報到, 就是因為他們不是執勤中, 就只是一般乘客而已, 既然是一般乘客, 就沒有理由要擠下別的乘客


為了怕被檢舉刪文, 我再分開寫, 待續..............

crab69 wrote:
你現在的立場又變成...(恕刪)


哎,現在是研究「如果」不符合CoC, 算是侵權還是違約

不是說能不能夠趕人... 你真的抓不到重點
...............續上篇

如果有人又要拿那件所謂的"具有優先權的遲到乘客, 可以拉下便宜機票的乘客搶他的座位"

那麼我們來假設兩個狀況

如果今天飛機已經都滿座了,大家都已經在座位上繫好安全帶, 川普的女兒伊凡卡一家四口來到機場, 說她們家現在要搭這班飛機去肯塔基州, 聯航可以拉下四個乘客, 讓座給伊凡卡一家人嗎? 你該不會也要跟我說可以吧

特權這種事, 很多國家都有,如果聯航今天要讓伊凡卡一家四口插隊搭機, 我想這也是很正常的事, 但別的航空公司不會明目張膽的說叫四個乘客下來, 讓座出來. 如果在機場櫃檯直接就擋下隊伍後面四個人, 對他們說不好意思, 機位超賣了, 你們四人明天請早, 那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這種事都只能做不能說

但是如果是從飛機上趕四個人下來, 讓座給伊凡卡一家,上了電視新聞, 你看川普這個總統還有沒有辦法幹得下去

那今天陶醫生事因為四個VIP特權客戶要強搶他的位子才被趕下飛機嗎? 不是嘛
是四個大屁股聯航員工呀

那你又要說員工比乘客大嗎? 他也沒有執勤啊, 整個旅程大屁股都沒有離開那張血淋淋血跡斑斑的椅子, 算哪門子的員工? 也不過就是普通乘客而已


第二個狀況, 假如今天要擠掉陶醫生四人的, 不是四個人, 而是貨物
我們都知道客機不是光只有載人而已,都還會兼著載空運快遞, 航空公司的兼職空運快遞是很大一筆收入的來源
今天飛機已經全部滿座了, 載重量相當大, 我們假設起飛重量已經達到飛機起飛上限, 不能再超重了

有一件空運快遞400公斤要運送到肯塔基, 但是因為這架飛機重量上限的限制, 沒辦法上飛機
聯航說, 很抱歉因為飛安的因素, 我們要卸除四百公斤的載重, 所以要請四個乘客帶著行李下飛機, 這四個空位空出來也不會有其他的人來搭, 沒有乘客搭,也沒有員工搭, 就只有載400公斤的快遞貨物而已

你要拿機票合約出來說, 很抱歉你們四人必須下飛機, 讓位給我們的航空快遞嗎?
還是你要說, 因為飛安的問題, 上了這四百公斤快遞, 飛機可能會起飛失敗,所以為了安全起見,要趕四個人下飛機?

再為了安全, 不被回報刪文, 我再分開寫, 待續.....................


.............續上篇

所謂的合約規定, 航空公司可以自由趕人, 是基於飛安的理由而來的

不是為了幫航空公司省錢而來的

全世界每天天空上那麼多飛機在飛, 那麼多家航空公司, 為什麼別的航空公司都是笨蛋, 都要花很高的成本擺平機位超賣的事, 為什麼聯航最聰明, 直接用搶的最省錢?

有很多例子航空公司是可以趕人, 例如有乘客在飛機上說他染上SARS, 在飛機上猛咳嗽
或有個辣妹說, 嘿, 在飛機上很無聊, 我來表演一段鋼管秀給大家看(即使她並沒有脫光)
或是向南非那個出言侮辱別人被請下機的白人男子

今天聯航要趕人下機, 是因為成本的考量, 因為金錢的考量, 所以面對國會議員那三個基本的提問, 是要拿什麼理由出來辯解?

TD4 wrote:
哎,現在是研究「如果」不符合CoC, 算是侵權還是違約

不是說能不能夠趕人... 你真的抓不到重點
.(恕刪)


我在說能不能趕人, 不是再說侵權還是違約, 你真的抓不到重點

你自己都說了要用那篇連結擺平我一直問的"憑哪一條法律趕人下機人"

聯航的律師大可以上法庭高談闊論到底算是侵權還是違約

旁邊的芝加哥王牌大律師可以面帶微笑的翻閱著最新豪華遊艇的目錄

你要幫聯航辯護, 那你就好人當到底, 幫聯航說說國會議員的三支箭, 要怎樣來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