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hilldun5168 wrote:
看來,這裡不少人主張...
那些教授用什麼以A報B的方式報銷
基本上也是偽造文書,情節和余文一樣
憑什麼這些人可以獲得禮遇?可以要求網開一面?
(恕刪)
目前沒有人出來要求為「偽造文書」要求網開一面,也沒人敢。現在的問題是,不管是流入自己口袋的,還是跟余文一樣為了報帳方便的,一概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貪汙」的刑度比「偽造文書」嚴重太多,且無法緩起訴。
老師們以後儀器壞掉,就等明年度編預算送計畫時再編列吧(還不知會不會過),千萬不要為了學生要準時畢業去偽造文書甚至「貪汙」呀!以後研究生也應該有自覺,把儀器弄壞了,等於延畢,因為老師不可能臨時生出名目相合的設備費。
No day but today!
解大部分實驗室對國科會報帳都頗有怨言的原因, 然後再下判斷, 或許會有不同的想法.
而我只是想提出, 若真要向余文一樣辦理, 大概一半以上的教授都要抓去關了.
我想, 如報載, "翁啟惠、朱敬一、蔣偉寧為教授請命 三巨頭:若公款公用 應以偽造文書緩訴",
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做法.
原因有,
一, 若所有涉案人都不准緩刑, 這牽涉人之廣, 導致社會動盪之深, 恐怕難以想像.
二, 不是所有的偽造文書的案子都一律不予緩刑的, 隨便google"偽造文書緩刑"就有不少案例.
三, 先由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對微罪且無前科者給予緩起訴本屬合理範疇.
再者, 據報載
"由於高院法官認為有五張發票部分檢察官漏未起訴,將另行起訴判刑,使其喪失緩刑資格,故未宣告緩刑,使余文不幸成為牽扯甚廣之特別費案唯一的服刑者。"
你若google一下"余文沒緩刑", 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看法.
最後還是再陳述我的看法, 對公款公用者從輕發落, 對公款私用者, 嚴加查辦.
dunhilldun5168 wrote:
看來,這裡不少人主張,只要"公款公用"就可以從輕發落
那我還真是替余文感到不值
余文只是因為不想要黏貼太多小額發票
而用大額發票,代替小額發票報帳而已
原始的小額發票也是一同歸檔
完全沒有一分錢進到自己口袋
光這個報銷的"形式"問題,就讓他被判偽造文書一年
那些教授用什麼以A報B的方式報銷
基本上也是偽造文書,情節和余文一樣
憑什麼這些人可以獲得禮遇?可以要求網開一面?
那還有假報銷,實際款項流入自己口袋的
那就更不用講了
ohohegg wrote:
有沒有人有辦法可以算出自己未來一年的所有家用費用
包含買家電/修家電(儀器費)、伙食交通(耗材)、出國旅遊(出國發表/研討)........etc.
現在你要在一年半前就把費用給算出來(寫計畫編預算)
要詳細到家具/家電購買或維修之類的
然後拿去跟老婆(國科會)申請
你又不知道會被砍多少(通常國科會沒有不砍的)
所以只好報多一點給老婆砍(機掰的是東西你在買你在修,但老婆認為你不用花這麼多錢就砍)
現在過了半年家裡馬桶壞掉了怎麼辦?
請問你在半年前就可以預估馬桶會壞掉嗎?
如果小心一點有編費用
那一整年馬桶沒壞掉這些錢怎麼辦?(這些錢不能買食物)
不把這些錢花掉的話不能明年沿用又會造成達成率不足
明年老婆就跟你說去年你跟我亂報多拿錢不花掉
所以今年我只給你超少的錢以免你騙我亂拿錢
通常這時候你就會學聰明了
跟廠商講好開一張名目不符的發票騙老婆說錢有花光喔
然後把錢寄放在廠商那邊以利明年購買其他東西(這時候就不開發票)
但~~~~~~~國立大學教授據說是"授權公務員"
這種行為要當作貪汙從嚴辦理
如果你又說那等明年在編列器材維修費好了
那這樣教授會哭出來甚至去搶銀行
你能想像家裡馬桶壞一整年有錢不能修的悲哀嘛
你能想像有錢只能修馬桶但不能買麵包的悲傷嘛
在我的印象中,這件事都是阿扁的錯...咦(?)...
不是我沒事硬要把扁維拉請出來救援,這也不是政治文,
而是在2006年左右,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爆發,隨之而來的是各首長的特別費案大清查,
而國務機要費案和台北市政府的余文案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假發票",所謂"假發票"就是用與預算科目不相干的發票來報帳,
所以政府的會計部門就強力推行一定要"公款法用"以杜絕假發票的情形,我那時候剛好在唸研究所,恰巧恭逄其盛。
公款法用理論上是對的,但實際執行的狀況就是像樓上大大所說,在科目限死的情況下,有錢不能買麵包,馬桶明明沒壞但還是要修的,所以只好假裝修馬桶,然後換錢去買麵包,
當時我聽過幾位教授對此的評語就是"這讓做事的人沒辦法做事,但是貪汙的人無論如何都還是可以繼續貪汙,擺爛的人無論如何都還是可以繼續擺爛"。
有一句話叫做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最後大多數的教授們都找到一個最棒的預算科目來用,
這個科目叫"耗材",原因是會計單位只會查財產,不會查耗材庫存,也不會查你的耗材為什麼會用得這麼快。這就是為什麼五年五百億最後會變成買一堆碳粉夾、網路線的原因。
為什麼教科文三大頭出來說話求情,但又不改革,
很簡單,因為這不是他們三個可以改的,這是政府會計單位的權責,
至於為什麼沒人敢開口說,
一來公款法用完全合法,反對這件事等於支持假發票支持貪汙,
二來會計單位都是一群佛爺啊...你以為是可以輕易得罪的嗎...
更重要的是,你要會計單位修改預算和核銷的方式...這大概比反攻大陸,三民主義統一全宇宙還難...
只要有人檢舉,政府就不得不查,所以誰會去檢舉?搞到最後不就是那圈子內的人自己窩裡反...
所以覺得委屈的教授或研究助理們,也許你們是清白無辜的,不過就是被幾粒老鼠屎給拖累的,
但藉由這樣的機會,讓各界重視到原本核銷制度的不合理,進而改善,
對你們不也是好事一件?
現在會被定罪的那幾位教授,大多數都是已有證據被掌握,不定罪無法平民怨,也無法給檢舉人一個交代,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就算真的有罪也只是罪證不足,無法成立罪行
所以國小教的不能忘: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不該做的事就是不能做,千萬不要因為別人都在做,就以為積非可以成是,
這年頭已經不像過去幾十年那樣保守,
有些人說是因為政策不能改還是很難改,所以不願意去改,
但老實說,解嚴和兩岸開放這種二三十年前是禁忌的東西,不都在民意壓力下開放了,
區區會計制度有什麼不能改的?還是說這次的事件是因為有人想改,
故意鬧出來讓他有個理由可以改不成?
總之沒做虧心事,老天終究會還他個公道,
真是個君子,就會坦蕩蕩讓外界檢視,
因為檢方都說只要公款公用,都從寬處理了,
那只要沒有公款私用的,有什麼好擔心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