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對同意戶來說,死巴著王家土地不放,幾乎已經是回家的唯一道路...(恕刪)
之前在今年五月,同意戶和王耀德先生談過,請王家和建商談原地重建的可能性,
但是後續王家沒有進一步的動作。
不過目前王家和建商漸有共識,大家就一起替他們加油,希望他們達成和解..
Erichuangtw1980 wrote:
之前在今年五月,同意...(恕刪)
kuoyuan1 wrote:
怎麼原地重建?
依照新的建築法規,原地重建完,所有的住戶房子都要小好幾號。...(恕刪)

畸零地退出都更的爭議
法律規定,都更不可以使鄰地無法建築,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 規定實施更新之地區,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但是王家土地是無法建築的畸零地+袋地 :
1. 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
2. 上訴人 (王家)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無法改建。
------參考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王家土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
(參考臺北市政府新聞稿_101.4.9 和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1.801地三面被鄰地 包圍,一面在捷運禁建區內,803地全被鄰地包圍,沒有聯外道路。 (是袋地)
2.土地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是畸零地)
(參考臺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29條)
3.沒有臨接路寬度3.5公尺的道路,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是袋地).
王家2塊土地要退出文林苑都更案,2塊土地必須擺脫畸零地和袋地狀況。
1. 801地和803地要取得連外道路和建築線,得一直買土地買到後街,並且擴大面積到500平方公尺,就是買下778,779地和802地和其他部分鄰地,成為整個獨立更新單元。並且負擔後街拓寬為6米道路的費用。(圖一)
2.依照目前都更處處理都更爭議記錄,退出的單位只要符合自行改建的資格,不一定面積達要到都更更新單元面積500平方公尺才可劃出。王家801地,803地 和802地,778地,一起劃出成一個更新單元,並且負擔後街拓寬為6米道路的費用。(圖二)
這些選項,使王家和退出的鄰地失去文林苑都更1坪換3坪的機會,並須負擔額外買地的費用
Erichuangtw1980 wrote:
之前整理的資料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