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講人權?他們知道民主國家與極權國家的人權分別在哪裡嗎?民主國家的人民,有表達意見的人權,而國家政府必須尊重民意,而且必須依法行政,才能保障人權。而極權國家正好相反,政府高官可以隨個人喜好行事,妄顧民意,而且可以不依法行政,完全踐踏人權。好啦,現在我們國家有8成以上的民意要求執行死刑,我們的法律也規定法務部有義務執行死刑,結果歐盟怎麼要求我們的政府?它要求我們政府必須妄顧民意、不依法行政,一個法務部高官就可以決定實質廢除死刑!這不是要求我們政府獨裁嗎!歐盟跟廢死聯盟如果認為自己的理念很好,符合人權潮流,一天到晚誇口什麼世界上有多少國家廢除死刑,那就請他們依照正當程序,來說服台灣的民眾支持,只要大多數民意同意廢死,立法院也修法,這樣的廢死才有正當性。而不是像現在一樣偷雞摸狗,廢死聯盟找上如王清峰之流的人,上下交相賊就跳過民主及司法機制,自己決定廢除死刑!這種如同獨裁者一般的心態,就是歐盟口中的人權?歐洲人到底要到何時才能理解人權是建立在民主上,而不是少數人勾結決定,更不是不用道理說服人,反而一天到晚威脅利誘,擺一副惡狠狠的面孔就想以強欺弱、逼小國照他們的意思作!在學會尊重別人之前,歐洲人沒資格說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