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 wrote:原來臺灣海底垃圾多所以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有理,所以我過漁民一定是試圖開小鴨撞大貨車這兩位的胡扯邏輯超強的,不去當外交部長超可惜的...(恕刪) 冤枉呀!不是我!我的問題是兇手的動機只有海盜這一種可能了!然後w大開始講台灣的海洋環保意識很差!還回過頭問我,台灣是不是這樣!
laovvye wrote:無罪推定照你這樣說那...(恕刪) 臺灣指控菲律賓槍殺臺灣漁民,有發現彈孔且菲律賓也承認射擊來自於菲方但是菲律賓指控臺灣漁民衝撞,你覺得誰要負起沖撞的舉證??不要學那兩位連基本的討論邏輯都沒有就嗆聲,很難看
乙烯 wrote:臺灣指控菲律賓槍殺臺...(恕刪) 不法有責的舉證責任就輔助主義來說依"可能性"及"支配性"來分配舉證責任此案例兩造幾乎具備相同的"可能性"及"支配性"而針對你所說"無罪推定"的主張下則是須原告提出的今天你刻意拉出了無罪推定那請問"菲律賓的抗辯"是該由誰舉證????不懂名詞就別亂用
wen75 wrote:一、台灣沒有...(恕刪) 臺灣外交部真的錯失人才;有人如此有國際觀;且如此懂菲律賓人觀點;當菲勞主管多年正是浪費人才。應該是重金禮聘至部裡;協助調查。若有他協助一個調查報告請菲勞碩士就可以搞定;省下多少時間且是菲律賓人寫的;多有公信力。也請菲律賓外勞來開國際記者會;省事搞不好還比外交部作的好;電視臺真是不懂;以前都會在名嘴中安插反派讓節目有看頭;現在都只是單一論點;畫地自限;該請一些人才作最對照論點。(個人論述;勿推)
乙烯 wrote:犯行成立與否一直都是無罪推定原則,菲律賓跟你指控臺灣衝撞是你們要負起舉證責任,而不是找臺灣方面的一些語病來當證據,這種基本的辯論邏輯都不懂還在那邊宣稱自己很懂??菲律賓沒證據的說法都可以被你採信還一直宣傳,你的討論水準在哪大家看得一清二楚..(恕刪) 這種人就不需要再跟他辯論了浪費口水罷了菲律賓說台灣漁船衝撞還自稱有錄影帶但卻又不公布除了謊以外還是說謊就好像一個店家的門被潑油漆然後他說是鄰居潑的而且他有監視影帶但是他不公布然後有路人甲(合理懷疑是該店的員工)叫鄰居拿出沒有潑油漆的證明那你就知道會講這樣子話的人居心何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