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玩手機員工 判付資遣費? 我們的社會出了什麼問題?


jeremy1006 wrote:
新聞標題:「解雇玩手...(恕刪)

司法判決的東西,沒什麼好說的!
今天若只是一審判決,那資方若是不服,可提上訴呀!
或許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同案不同判、算司空見慣了!
41萬資遣費也算不少了,資方花個5、6萬請律師,賭賭看吧!
看看判決書與勞方庭上繕本內容,有什麼漏洞可"攻擊"的!
台灣的司法,很妙的!!
我曾經就把一個天天遲到的員工FIRE掉

只要有證據 公司有名文 誰敢歡?

夯兲巭 wrote:
我曾經就把一個天天遲...(恕刪)


有付資遣費嗎?
石梯有夢 wrote:
勞工相對雇主來說是屬於弱勢的一方
以此案來說,雇主在管理層面上是否也有需改進的地方
而且以新聞來說
會不會解雇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勞工對高層咆哮
其餘所說,均為正當化公司惡意解顧勞工的說法
不然,為什麼勞工擅自離開崗位會危害廠安的說法都拿出來,卻拿不出證據
難道該公司的律師、法律顧問、管理部、生產部都是混飯吃的?


你寫了一堆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而且並不是所有開公司都會有律師、法律顧問、管理部、生產部。

就個人看法,台灣的勞基法若對於大公司也就是你所謂有律師、法律顧問、管理部、生產部組織完善,旗下的員工就真的是屬於弱勢的一方。
但對於中小企業,勞工若是能善用勞基法甚至於可以比雇主還強勢。


01978 wrote:
難得這串討論從未有人對法官判決提出任何質疑
感覺應該是百分之百相信台灣司法之公正


因為這次是「資方無法提出證據」



夯兲巭 wrote:
我曾經就把一個天天遲到的員工FIRE掉

只要有證據 公司有名文 誰敢歡?


請問有付資遣費嗎?
賤內是資方
我是勞方
不過我不是吃她的頭路(不相關的行業)

她有也開除過惡劣員工
但是員工去申訴
我們資料很齊全,還是敗訴
政府的法令是保護勞工的

台灣是法治社會
不管怎麼說,對公司而言,勞方一定是弱勢
公司請到爛人付點資遣費,公司不會倒
但是如果是爛老板,員工沒這筆遣散費,可能生計就有問題了
做生意,本來就有風險,包括僱到不良員工

覺得社會有問題的人
多讀一些法律相關的知識,就會理解,有問題的不是這個社會

台灣還有個很嚴重的問題
是不懂法律,又喜歡看新聞下評論的理盲太多

01978 wrote:
第一段沒有任何"摸魚偷懶"的敍述,與本文何關?人家設備好,所以摸魚當休息?!
第二段沒人說休息等於摸魚,還是你認為離開崗位躲在不該在的地方玩手機就是"休息"!


如果要擡槓永遠都可以找到說法來反駁
問題只是你願不願意去相信自己值得被更好的對待而已

什麼叫摸魚呢?我相信如果一間公司給予員工良好的環境對等的福利與充分的休息
員工是不會有摸魚這種無聊想法的
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吧,電視上應該大家都看過google,fb這類公司的工作環境
你覺得在這種公司裏面會有摸魚的情況發生嗎?
所有在一般公司被認爲是摸魚的行為,在這類公司裏基本上都會被歸類爲合理的休息
只要你把份內的工作做好,不會有任何人來干涉你

而如果你是在一般公司裏,你常常在休息,但你同樣能把事情做好
你覺得臺灣一般公司的上司同事老闆會怎麼看待你?
用屁股想也知道,當然是日子過太爽,天天在摸魚,多加一人份的工作給你
導致的結果就是...壓榨

是摸魚還是休息?心態決定你的判斷...


01978 wrote:
每個國家的大環境不一樣,人家的公司工廠像遊樂場或大飯店是人家有那個條件
我們國家做不到,不代表員工就可以隨便,有本事請他像你一樣出國賺摸魚錢,哦!不是...是休息錢
不要因為我沒幫"上班離開崗位玩手機"不負責的工作行為說話護航就說我是幫資方說話...(恕刪)


坦白說,不是要看低我們自己臺灣勞工,但事實擺在眼前不承認都不行
因為你上面這段話就是奴性重的最佳寫照...

所以你覺得臺灣就是次等環境?
所以你覺得臺灣就是做不到?
所以你覺得臺灣勞工就應該接受這樣的環境?

面對如此糟糕的用工環境,你沒有任何不滿,還怡然自得欣然接受
那我還能說什麼呢,只能祝福你了
玩球囉~~~

Kao0911 wrote:
閣下此言差矣
不知有無真正呆過工廠
在國外,資方給予勞方這樣的工廠勞方懂的保持
在台灣,資方給予勞方這樣的工廠勞方並不會維持甚至感激
結果就是變成像你說的
"陰暗骯髒雜亂的環境,乏善可陳的保護措施,休息等於摸魚偷懶"
零件用到哪丟到哪,設備不喜歡去保養,東壞了才顧東,西壞了才顧西
主管若沒有天天盯,早就亂七八糟

陰暗骯髒雜亂的環境是因為東西喜歡亂丟,燈髒了不會擦,壞了也不會想說要換
乏善可陳的保護措施是因為覺得平常幾乎用不到就不需要,就算有平常也不會保養讓它維持正常功能
休息等於摸魚偷懶這就更主觀了

國外並不是每間工廠都像你說的那樣子
台灣也有像你說的那種光鮮亮麗的工廠
當然老闆的觀念也有很大的問題


你說得並沒有錯,這也是臺灣很多工廠的現況
但這種情況大都是長久累積下來的惡性循環
工作都做不完了,員工還有那個閒工夫去整理環境,把地掃乾淨嗎

我不覺得這是臺灣人的劣根性
臺灣人都很聰明,而這是可以透過教育學習去改善改變的
沒有人不喜歡乾淨整潔舒適的環境,問題是他們不一定有機會擁有
把這個問題導向到勞工自己本身上,我覺得有欠客觀...
玩球囉~~~

01978 wrote:
勞基法基本上是保護勞工,就把它想成是規範資方好了
那誰來規範員工呢?我想應該就公司工作守則
每間公司工作守則或所謂的SOP,也許不盡合理或完美
但你要進去就得遵守,否則請在履歷表內註明求職者本身的要求
如"...本人有玩手機的僻好,且又不容易集中專注力
所以貴公司若想僱用本人,除了高薪,請務必供本人專用冷氣房一間
燈光亮度可以微調,隔音設計要好,門外需配給一位秘書以過濾訪客
網路要100妺/100妹,若無故斷線,得賠償本人精神損失,上網40分鐘
本人習慣休息20分,上01不在此限..."


如果你能爲公司提供相對應的貢獻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公司願意聘用你....
玩球囉~~~

TimSmith wrote:
你不用跟某人辯解那麼多,對他而言,勞工萬歲,千錯萬錯都是資方的錯,
只有立場,沒有事非,何必再說呢??
多浪費時間而己....


何必呢
如果你老是胡扯亂說,又剛好被我看到提出糾正,那問題是在你,而不是我
有任何不滿意,可以就事論事提出不同意見
可惜你都無法捍衛自己的言論接著討論下去,而是直接歸類爲是在找你麻煩

其實浪費時間的是我啊....
玩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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