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1006 wrote:
新聞標題:「解雇玩手...(恕刪)
司法判決的東西,沒什麼好說的!
今天若只是一審判決,那資方若是不服,可提上訴呀!
或許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同案不同判、算司空見慣了!
41萬資遣費也算不少了,資方花個5、6萬請律師,賭賭看吧!
看看判決書與勞方庭上繕本內容,有什麼漏洞可"攻擊"的!
台灣的司法,很妙的!!
石梯有夢 wrote:
勞工相對雇主來說是屬於弱勢的一方
以此案來說,雇主在管理層面上是否也有需改進的地方
而且以新聞來說
會不會解雇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勞工對高層咆哮
其餘所說,均為正當化公司惡意解顧勞工的說法
不然,為什麼勞工擅自離開崗位會危害廠安的說法都拿出來,卻拿不出證據
難道該公司的律師、法律顧問、管理部、生產部都是混飯吃的?
01978 wrote:
難得這串討論從未有人對法官判決提出任何質疑
感覺應該是百分之百相信台灣司法之公正

夯兲巭 wrote:
我曾經就把一個天天遲到的員工FIRE掉
只要有證據 公司有名文 誰敢歡?
01978 wrote:
第一段沒有任何"摸魚偷懶"的敍述,與本文何關?人家設備好,所以摸魚當休息?!
第二段沒人說休息等於摸魚,還是你認為離開崗位躲在不該在的地方玩手機就是"休息"!
01978 wrote:
每個國家的大環境不一樣,人家的公司工廠像遊樂場或大飯店是人家有那個條件
我們國家做不到,不代表員工就可以隨便,有本事請他像你一樣出國賺摸魚錢,哦!不是...是休息錢
不要因為我沒幫"上班離開崗位玩手機"不負責的工作行為說話護航就說我是幫資方說話...(恕刪)
Kao0911 wrote:
閣下此言差矣
不知有無真正呆過工廠
在國外,資方給予勞方這樣的工廠勞方懂的保持
在台灣,資方給予勞方這樣的工廠勞方並不會維持甚至感激
結果就是變成像你說的
"陰暗骯髒雜亂的環境,乏善可陳的保護措施,休息等於摸魚偷懶"
零件用到哪丟到哪,設備不喜歡去保養,東壞了才顧東,西壞了才顧西
主管若沒有天天盯,早就亂七八糟
陰暗骯髒雜亂的環境是因為東西喜歡亂丟,燈髒了不會擦,壞了也不會想說要換
乏善可陳的保護措施是因為覺得平常幾乎用不到就不需要,就算有平常也不會保養讓它維持正常功能
休息等於摸魚偷懶這就更主觀了
國外並不是每間工廠都像你說的那樣子
台灣也有像你說的那種光鮮亮麗的工廠
當然老闆的觀念也有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