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敵之監聽是否合法???

如果監聽的單位是國家安全層級的國安局,那還說得過去.
問題是現在監聽的是特偵組,而且監聽立法院也沒有申請.
依法申請監聽是沒錯,但就算有申請某立委或檢察官,但監聽到的內容有問題不是早就該發現?
如果監聽合法,那憲法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可以請大法官刪掉了,而且監聽傳票還有法官同意這些也都不需要了.


講難聽一點,若真有以此不法手段取得的關說證據,
那就不要笨到公開開記者會私審,
當初直接找國民黨立委從立法著手不是更妥當?


馬英九如果沒有前面那一些公開記者會的內心戲,
還不會像現在那麼糟.
搞不好還沒人知道監聽這回事.


吳健保昨天在電視上說:他不認識柯健銘,一輩子也沒和他碰過面.
為何吳的假釋案牽拖到柯?

洪秀濤檢察官是被以證人身份傳訊,結果證人也被監聽.
監聽的理由是有關於法官陳榮和貪污案. 但該案和洪毫無關係.

監聽立院的電話,是因為 "資訊錯誤"

現在明白通訊監察保障法是怎樣一回事了.
法律規定得這樣嚴,要明確事證,要牽涉本刑三年以上的罪...
規定很多很嚴.

原來...只要檢察官 "懷疑", 就可以開票監聽,
而法官就像是橡皮圖章一樣,全部照准.

特偵組不是該辦部長級以上,上將級以上的高官...
現在...什麼案都可查,行政調查也可發動...標準的東廠.
所以以後是要改為監聽不合法了嗎?
所以賴素如可以無罪了?
有這麼挺關說的支持者...
看來立法院財產不明陽光法案等應該是通不過了...
全民這麼挺有錢有勢的大老...
這麼擔心他們被監聽到...
國之大幸啊~
以杜絕"關說"之名 ,行鏟除政治異己之實.

有這樣挺非法監聽與公器私用的支持者, 馬總統應該也十分欣慰,
他並不孤單. 噗!
賴素如可以無罪了?


賴素如有收到廠商的錢,發生弊案後後才趕緊退回去,已經有明顯得對價關係~跟監聽根本無關~
不要在那本末倒置~混淆視聽~把監聽合理化~去多讀一點法律的書吧!
通信監查保障法裡面應該加上一條:
凡有涉及被總統認定有"司法關說"者,不受本法之保障.

噗 !
監聽巧克力之前妻「張瑋津」的理由怎麼掰啊?
偵想破頭了。

lowyield wrote:
所以以後是要改為監聽不合法了嗎?
所以賴素如可以無罪了?
有這麼挺關說的支持者...
看來立法院財產不明陽光法案等應該是通不過了...
全民這麼挺有錢有勢的大老...
這麼擔心他們被監聽到...
國之大幸啊~...(恕刪)


別把我的樓給歪了
這一篇的著眼點在監聽是否合法
那只是因為關說案引發出來的
不是單指這件

沒人說不能監聽
但是"合法"監聽有沒有個監督、制衡機構
檢察總長陷總統於不義,把他害成這樣,為何行政院長還沒點名他進院報告?

Nuke worker wrote:
檢察總長陷總統於不義,把他害成這樣,為何行政院長還沒點名他進院報告?(恕刪)


那樣會逼檢察總長轉當汙點證人..目前至少是政治生命共同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