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監聽的單位是國家安全層級的國安局,那還說得過去.問題是現在監聽的是特偵組,而且監聽立法院也沒有申請.依法申請監聽是沒錯,但就算有申請某立委或檢察官,但監聽到的內容有問題不是早就該發現?如果監聽合法,那憲法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可以請大法官刪掉了,而且監聽傳票還有法官同意這些也都不需要了.講難聽一點,若真有以此不法手段取得的關說證據,那就不要笨到公開開記者會私審,當初直接找國民黨立委從立法著手不是更妥當?馬英九如果沒有前面那一些公開記者會的內心戲,還不會像現在那麼糟.搞不好還沒人知道監聽這回事.
吳健保昨天在電視上說:他不認識柯健銘,一輩子也沒和他碰過面.為何吳的假釋案牽拖到柯?洪秀濤檢察官是被以證人身份傳訊,結果證人也被監聽.監聽的理由是有關於法官陳榮和貪污案. 但該案和洪毫無關係.監聽立院的電話,是因為 "資訊錯誤"現在明白通訊監察保障法是怎樣一回事了.法律規定得這樣嚴,要明確事證,要牽涉本刑三年以上的罪...規定很多很嚴.原來...只要檢察官 "懷疑", 就可以開票監聽,而法官就像是橡皮圖章一樣,全部照准.特偵組不是該辦部長級以上,上將級以上的高官...現在...什麼案都可查,行政調查也可發動...標準的東廠.
lowyield wrote:所以以後是要改為監聽不合法了嗎?所以賴素如可以無罪了?有這麼挺關說的支持者...看來立法院財產不明陽光法案等應該是通不過了...全民這麼挺有錢有勢的大老...這麼擔心他們被監聽到...國之大幸啊~...(恕刪) 別把我的樓給歪了這一篇的著眼點在監聽是否合法那只是因為關說案引發出來的不是單指這件沒人說不能監聽但是"合法"監聽有沒有個監督、制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