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ou wrote:
那麼這次背叛祖國的馬...(恕刪)
如果服貿是行政命令,那麼他做的就沒有錯,如果不是,就不能以期限到了自動通過審查來處理
「服貿錯在哪:不懂法律的人也能看懂的白話說明版」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5/
「今天政府不肯修法,不肯給予討論空間,不肯遵守WTO規範,不肯審議,不肯回應民眾疑慮,也不肯提出配套措施。體制內的手段已用盡,憲法上的公民不服從已可發動。此時此刻,公民需要用自己的力量,讓政府知道法律是保護人民的盾牌,不是政府恣意解釋操弄的工具!」
「服貿絕無可能是行政命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11/today-fo1-2.htm
「行政命令是行政機關單方制定,但兩岸協議由兩岸公權力機關授權兩岸兩會簽訂,絕無可能是行政命令,「難道兩岸已經統一了嗎?」
看看執政黨,竟然反而還怪起抗議的人?
到底要反黑箱還是反服貿,兩個是不一樣的。
你們的專業在解釋法條,我說我沒法律專業的素養
但我相信你也只有法律的專業素養
照你那做法甚麼都不用做
以前那麼多案子哪一個有按照
你說的程序來走這麼完美無瑕疵...............案例說一下我想參考
公投要花多少成本與時間,這法條去年六月就上了,他X的誰關心了誰要求你那完美無瑕的程序
你說"這法案從頭到尾有問題"這說法很難說服我
只能說服本來就有成見的人,我想了解服貿的"實質問題"的話看你的長篇大論根本是浪費我的時間
這需要經濟或行政專業人員才能解釋清楚吧?我相信
你也不說你不懂,害我看那麼久,我還想說能得到些甚麼
結果你還是在合理化抗議的行為是對的 應該要反對貿服
這樣抗議衝立法院在法律上可以怎麼解釋呢?你只想選你想解釋的來解釋
律師性格職業使然我不怪你
講的道貌岸然還是在偏頗的返服貿,發傳單咧
先打那些抗議的學生的巴掌說你們不知道在抗爭甚麼,會理你啊?
整篇還是避重就輕的律師口吻解釋反服貿
我不喜歡律師因為我有兩個律師總統
太優秀了讓我沒辦法在我的故鄉生存而要離鄉背井要做台勞
摘錄部份內容,全文請點下列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8aMVKpKM2u0eFNFd3Jya29fR2M/preview?pl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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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
它屬於「國際條約」
那是國家之間簽訂後,依照國際慣例,
是直接放在院會裡備查
備查的意思就是,
平常的時候就放著,要用的時後再拿出來看
hyde1004 wrote:
請服用
到底要反黑箱還是反服貿,兩個是不一樣的。...(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