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是反對政府粗暴通過服貿 不是反服貿

不管服貿是好是壞

服貿去年六月就送立法院

到現在都十個月

審都不沒審

立院效率真濫


ryankou wrote:
那麼這次背叛祖國的馬...(恕刪)


如果服貿是行政命令,那麼他做的就沒有錯,如果不是,就不能以期限到了自動通過審查來處理

「服貿錯在哪:不懂法律的人也能看懂的白話說明版」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5/


「今天政府不肯修法,不肯給予討論空間,不肯遵守WTO規範,不肯審議,不肯回應民眾疑慮,也不肯提出配套措施。體制內的手段已用盡,憲法上的公民不服從已可發動。此時此刻,公民需要用自己的力量,讓政府知道法律是保護人民的盾牌,不是政府恣意解釋操弄的工具!」


「服貿絕無可能是行政命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11/today-fo1-2.htm

「行政命令是行政機關單方制定,但兩岸協議由兩岸公權力機關授權兩岸兩會簽訂,絕無可能是行政命令,「難道兩岸已經統一了嗎?」



看看執政黨,竟然反而還怪起抗議的人?
請服用
到底要反黑箱還是反服貿,兩個是不一樣的。
樓上的連結 太讚了
至少我懂了
謝謝

hyde1004 wrote:
請服用到底要反黑箱還...(恕刪)



這連結寫的超清楚...大概了解來龍去脈~ 感謝~



反黑箱,反服貿...我看起比較像反政府,

其實學生都佔領立法院了,我覺得推動罷免,廢掉立委 可能會更多人支持阿...


應該是說反詐騙

showhh123 wrote:
為何說黑箱服貿 ...(恕刪)
律師先生:

你們的專業在解釋法條,我說我沒法律專業的素養
但我相信你也只有法律的專業素養
照你那做法甚麼都不用做
以前那麼多案子哪一個有按照
你說的程序來走這麼完美無瑕疵...............案例說一下我想參考
公投要花多少成本與時間,這法條去年六月就上了,他X的誰關心了誰要求你那完美無瑕的程序

你說"這法案從頭到尾有問題"這說法很難說服我
只能說服本來就有成見的人,我想了解服貿的"實質問題"的話看你的長篇大論根本是浪費我的時間
這需要經濟或行政專業人員才能解釋清楚吧?我相信
你也不說你不懂,害我看那麼久,我還想說能得到些甚麼

結果你還是在合理化抗議的行為是對的 應該要反對貿服

這樣抗議衝立法院在法律上可以怎麼解釋呢?你只想選你想解釋的來解釋
律師性格職業使然我不怪你
講的道貌岸然還是在偏頗的返服貿,發傳單咧
先打那些抗議的學生的巴掌說你們不知道在抗爭甚麼,會理你啊?

整篇還是避重就輕的律師口吻解釋反服貿

我不喜歡律師因為我有兩個律師總統
太優秀了讓我沒辦法在我的故鄉生存而要離鄉背井要做台勞

shajou wrote:
如果服貿是行政命令,...(恕刪)


要說法律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感謝hyde1004 和製作那張圖表解釋的人。

摘錄部份內容,全文請點下列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8aMVKpKM2u0eFNFd3Jya29fR2M/preview?pli=1
===========================================

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

它屬於「國際條約」

那是國家之間簽訂後,依照國際慣例,

是直接放在院會裡備查

備查的意思就是,

平常的時候就放著,要用的時後再拿出來看

hyde1004 wrote:
請服用
到底要反黑箱還是反服貿,兩個是不一樣的。...(恕刪)

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寫一堆垃圾
以馬狗的觀念 他會跟中國簽國際條約嗎??
他的觀念就是 大陸跟台灣同屬一國
中間簽的 是行政命令
不是國際條約

真的受不了 那傢伙 根本沒腦袋(恕刪)



自己才有腦袋!

把別人寫的文章都是垃圾!

把自己國家的元首認為只是隻狗!

台灣人的水準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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