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登台 惹火小黃運將................


vhygdih wrote:
在美國要告一個人比在...(恕刪)


我住台灣, 怎樣告美國公司? 上網嗎?
oldchen1970 wrote:
其實只要UBER去註冊個車行, 該繳的稅繳一繳, 保險保一保....就可以合法上路了~~~(恕刪)


因為這樣做
就會因法律規定的關係必須把車子改成黃色,改掛白底紅字的車牌
每個司機都必須考執業登記證,不是只有職業駕照就可以營業
總之就是變成另一個車隊
正因為不願意這樣做,所以在各國衝撞法律
為何不願意這樣做?
Uber的支持者目前看來對這點都在迴避
一直在用什麼服務好來模糊焦點,其實重點根本不在那裡
所以我在別棟相關樓說過,Uber的作風讓我想起華爾街之狼

看似合法,實則非也

補充

看看日本Uber
http://k-tai.impress.co.jp/docs/news/20140805_660930.html

http://punnode.com/archives/14929
vhygdih wrote:
在美國要告一個人比在台灣簡單多了
至少不用花什麼錢....


這種說法真是好笑到了極致...

在美國打官司會很便宜喔!uber光打拖延官司就可以讓你千金散去!

在美國打官司,通常不打是非對錯,打的是誰比較有錢,看誰受不了就會先提和解。
vhygdih wrote:
您對了, 也錯了. 有車行的計程車出事的時候, 受害者還可以找車行進行索賠. 車行也要對司機投保額外的意外保險.

台灣還是有很多個人車行.....
UBER勒? UBER自栩為網路科技公司, UBER的乘客出了大問題, 不好意思, 請您跟司機自行解決. UBER只是一個網路平台而已. 就這樣~~~ 你再繼續信任UBER吧!
如果坐uber出大事了,至少這是一間google轉投資的公司,注冊在美國 ,我用uber app叫車
還可以去美國告uber , 搞不好拿更多


你是美國公民嗎?爭議發生地在美國屬地嗎?被告(uber)是美國公司嗎?

答案...都不是耶! 你要去美國告什麼呢?

1.不是美國公民

2.不在美屬地發生爭議

3.uber事實上是在台灣註冊的資訊公司,你只能對台灣uber公司提訴訟,告不到美國uber。

oldchen1970 wrote:
我住台灣, 怎樣告美...(恕刪)


你要問我就認真回答你
當然不用去美國
你只需要一位美國律師,費用方面
美國使用大陸法
容許包攬訴訟(Champerty),輸了你一毛錢都不用出

在美國,只要你告的公司對象有在美國運作法院就一定會受理
以前華航跟新航在台灣空難,家屬一樣在美國告

vhygdih wrote:
你要問我就認真回答你
當然不用去美國
你只需要一位美國律師,費用方面
美國使用大陸法
容許包攬訴訟(Champerty),輸了你一毛錢都不用出

在美國,只要你告的公司對象有在美國運作法院就一定會受理
以前華航跟新航在台灣空難,家屬一樣在美國告


謝謝您的指點.

對於一個本土台灣人來說, 找到一位美國律師, 這就不容易了.

再者, 看看champerty的做法, 也要這位律師覺得有利可圖, 才會接你的委託. 那時律師要拿多少費用, 可就隨便他開摟! 其他的得自求多福.

所以這是知易行難的情況.
不只司機問題,光沒里程表和浮動計費就不可能符合法規了
Uber為什麼在世界各國都不願意申請合法?說穿了就是只想以最少的營運成本做為服務的平台,不願意花費人力、設備、、土地、車輛跟司機管理的成本,不然Uber變成一家計程車車行讓計程車靠行,提供更好的服務不也是一個很好的營運方式?

現況就是跟租賃車業者合作賺又不了什麼錢,只好拉白牌的自用小客車賺外快。但是世界各國對於營業車輛都有一套法規,白牌車營業根本就沒有合法的空間,所以就一直這樣違法營業挑戰各國政府的法規。
cooldu13 wrote:
你是美國公民嗎?爭議...(恕刪)



''1.不是美國公民''
提告跟公不公民沒有關係

''2.不在美屬地發生爭議''
Uber是一間有在美國運作的美國公司,當然可以告

''3.uber事實上是在台灣註冊的資訊公司,你只能對台灣uber公司提訴訟,告不到美國uber。''
對不起喔,台灣那一間uber從頭到尾只是一個空殼,
App的持有及管理人還是在總公司,收費地點也不在台灣
可能你在台灣還告不到台灣uber 喔!

基本上交通部能罰的就是司機,但罰什麼?非法收費載客?
司機又沒有現場金錢交易,客人把錢付給一個海外公司,
關司機什麼事?

我不是幫uber ,但凡事要有條理,証明,
如果今天檢查官有證據去起訴uber台灣 當然很好
但交通部明知管不了,又整天在放話
一下說開罰一下又說要App下架
最後一定像google play 事件變成國際笑話

另外我很期待uber 開到中壢的那一天
形成計程車只用喊價 vs 交通部所謂的白牌車在跳表的局面
oldchen1970 wrote:
我住台灣, 怎樣告美...(恕刪)

oldchen1970 wrote:
謝謝您的指點. 對...(恕刪)


放心,美國250個人就有一個律師
光''一個台灣人因為車禍要去美國告google 轉投資公司''這件事
就會有多少大大小小的律師行會來搶著接讓自己一戰成名

別忘記美國是一個subway 麵包少一寸都能全美集體訴訟的國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