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jadsflk wrote:
服貿協議,若能順利通過,未來兩岸銀行互設據點的「OECD」限制就能取消......(恕刪)
這與你前面堅持說的服貿要修改法條有啥關係呀 ?
有哪個法條有規定啥「OECD」限制 ??
銀行法 ? 金融法 ?
給個條目讓大家看看有那麼難嗎 ~~
還有 拜託你的說法不要一變再變好嗎 ? 都不知道你等一下又要怎麼改變說法了耶 !
lfjadsflk wrote:
不是不涉及法規更動,是我們與大陸根本沒有相關法條可依循!...(恕刪)
lfjadsflk wrote:
「所有」開放條件都一樣的話,那服貿是在談好玩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