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回文都不喜歡把版大貼的文章看完..
失主自己都說她們沒犯意...也就是說她們非故意..如果這樣的話在法律上是無法構成偷竊的
還有..警察跟檢察官會受理報案..但是起不起訴又另當別論了..如果證據不足.就算是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也是會不起訴的..也就是說在檢察官這裡就被打退票了...
至於是否侵犯到民法侵權問題..看清楚板大的PO文.小孩媽媽願意以10倍金額賠償給失主..
也就是說.對方願意和解.那你失主如果不爽..請去民事法庭申請和解賠償..
今天最重要的一點在於..失主自己對於記者說話的時候說了啥..
如果他自己都說他知道小孩跟老媽沒有犯意..你也別想檢察官或是法官會認為他有犯意...
因為這是小最..而且她們不是偷竊累犯....
cs057 wrote:
失主說什麼 ...(恕刪)
失主說的話就是呈堂証供..這樣懂了吧?
我甚至還可以跟你說..如果失主知道他不是故意的.還堅持告他偷竊.
失主自己還可能吃上誣告罪..
如果失主說他沒說這些話..那就很簡單了.把記者叫來當證人就知道是不是有說這些話了..
不告而拿為之偷...那是在於他故意的行為上..他明明知道那不是自己的人卻故意拿來據為己有
所以才叫偷..可是失主都說她們不是故意的..這表示這母子兩人是不小心拿錯..
那就不叫偷了.懂麼?因為他都以為是自己的安全帽.他要拿還要跟誰報備?
新聞要看詳細點.既然人家失主都說話了.含需要去亂定人的罪?
如果失主自己沒說過這句話.簡單去告記者咩.
這邊的人分兩派..其中一派死都認定小孩偷東西..
但是故意把失主自己說的話忽略掉.也還好法官跟檢察官不是這麼容易當的..
不然我看冤獄一堆...
從事服務業的武姓失主告知警方「我當時如果自認倒楣,摸摸鼻子(騎車)走了,誤拿安全帽的母子也歸還無門…,即使他們沒有犯意,我要讓他們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對,給他們一個警惕。」記者昨無法聯絡上失主,無從取得回應。
algerno2 wrote:
很多人回文都不喜歡把版大貼的文章看完..
是, 您看的最詳細
algerno2 wrote:
失主自己都說她們沒犯意...也就是說她們非故意
"即使"他們沒有犯意 = 偷竊者沒犯意 ?
algerno2 wrote:
今天最重要的一點在於..失主自己對於記者說話的時候說了啥..
上文怎麼是寫著: 記者昨無法聯絡上失主,無從取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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