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這種要告無心之過八歲小孩的傢伙!

8歲男童「小維」(化名)是學校的模範生,上月颱風天他與母親外出,誤拿鄰車的同色、同款安全帽,雖然1小時內就主動歸還,但失主堅持提告,小維母親跪求原諒,願賠10倍金額仍不為所動,還表示「我要教乖(訓)他們」,警方受理後,雖研判小維涉案程度不高,但也只能將全案函送少年法庭審理;小維事後問媽媽「我是好人,警察為什麼說要捉我去少年法庭?」小小心靈大受影響。
住在新北市板橋區的小維媽媽說,一家3口於7年前發生嚴重車禍,丈夫身亡,母子多年來相依為命,兒子就讀板橋某國小,即將升三年級。
小維媽媽說,7月23日麥德姆颱風來襲,傍晚天色昏暗,她和兒子外出吃飯,晚間6點18分,兒子以為安全帽被吹到鄰車而拿取,母子倆在餐廳發覺誤拿安全帽,匆匆用餐,7點10分就主動放回原車上。
單親癌媽 哭跪求和解
事後警方與失主找上門,她在社區管理室先向失主道歉,又到板橋警分局後埔派出所向失主下跪,表明願賠償10倍金額,但對方就是不領情。
小維媽媽說,事發前一天,她被診斷出罹患胃癌,母子長年茹素,捐助慈善團體,小維從小讀經,上學期當選模範生,還常去義演小提琴,但兒子面對警方詢問,都不免擔心地問她「媽媽,我是好人,警察為什麼說要捉我去少年法庭?」小小心靈大受影響。
為了證明小維的清白,小維媽媽與姑婆還自行蒐集「主動歸還」的監視器影像提供給警方,希望不要疏漏對小維有利的重要證據。
警方表示,武姓失主指稱當天到超市購物,離去時發現機車上安全帽遺失,徐姓警員陪他調閱社區監視器,但隨後發現安全帽被掛回車上,透過社區保全找到小維母子,因失主兩度堅持提告,警方只能受理。
失主:給他們一個警惕
警方說,當時小維媽媽在警局內跪求,同仁都急忙將她拉起來並不斷安慰,對於必須法辦小維,同仁雖感不捨,也只能依法處理。
據透露,從事服務業的武姓失主告知警方「我當時如果自認倒楣,摸摸鼻子(騎車)走了,誤拿安全帽的母子也歸還無門…,即使他們沒有犯意,我要讓他們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對,給他們一個警惕。」記者昨無法聯絡上失主,無從取得回應。

這小孩又不是故意要拿這位事主的安全帽,且發現拿錯也趕緊要歸還給失主,為什麼這失主就是堅持要把這小孩子告上法院去呢?小孩的母親都歸還並有誠意了這事主就是先告再說!
這小孩只是無心之過,竟然要用司法程序這種激烈的手段給小孩子一個教訓會不會太嚴重的!

查了一下刑法條文第 12 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且未滿14歲也只是責付給家長而已,浪費無謂的警力讓警察處理這種事情,我看這案件到了檢察官手上也只會痛罵這事主後就直接不起訴了吧!

安全帽才幾百塊而已耶!!把這名小孩子搞到心裡有永久陰影了吧!!

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
是不是無心之過還不知道,台媒不客觀報導也不是第一天的事.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告是他的權益,不見得會判刑
更何況機車「借」去騎都不算偷了

不過
如果你自己要出門時發現安全帽不見
不戴騎車出去是賭500元
氣不氣
尤其是有急事時

經過這次
小孩永遠會記在心
不見得是壞事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勿因惡小而為之
勿因善小而不為

如果真的是不小心
那口頭告誡就OK
但如果是心有歹念就不是這樣

今天大家都是看電視,也不一定真的懂現場受害那方的氣憤
誰都不希望自己的東西被偷吧

Latios_JP wrote:
8歲男童「小維」(化...(恕刪)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啦

自從蘋果日報這集團來台後...媒體的邪惡力量張牙舞爪

有好有壞

壞的是...多了自私的人...小題大作..芝麻綠豆的事都要無限延伸...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這句話的初衷已經被扭曲了=============

Latios_JP wrote:
8歲男童「小維」(化...(恕刪)


跑去別人的車上誤取

就算看不出來戴上去也會發現

一個小時後才還?
心頭滅却
被媒體模糊焦點了吧

重點不是失主要不要告、想不想告

事實上就算失主不想告,孩子仍舊有事

因為竊盜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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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好多人八歲的時候就不曾做錯事情
拿錯安全帽,在鏡頭前哭訴下跪的母子,一直很擔心8歲的兒子會留下刑事案底,承辦的新北市板橋分局澄清,當時考量這對母子有舉證,自己在1小時內歸還安全帽,沒有犯罪意圖,所以,也特別將這項事實,請少年法庭法官參酌,目前本案已經簽結,確定男童不會有案底,至於安全帽的主人,也早就態度軟化,警方推測,可能7月23日當天風雨交加,他安全帽不見無法騎車,才會氣得堅持提告。

獲選模範生的小男童拿錯安全帽,進出警察局,一直問媽媽,自己哪裡做錯事,無辜眼神盯著攝影機看,媽媽受訪、又哭又鞠躬,擔心孩子會有案底,好消息是,小孩沒事,案子已經簽結。

板橋分局偵查隊長徐大宏:「我們警方也按照程序受理,把整個案子函給地方法院參辦,事實上也報請結案,他也不會有刑事紀錄。」

麥德姆颱風那天,警方獲報,1個小時之內,安全帽就歸還了,當天吳先生很堅持,但到了12日到分局,還自己問可不可以算了,但礙於公訴罪,不能撤告,警方等到20日,母子也來做筆錄,22日,警察函請法院參考結案,所以,8歲男童誤拿安全帽,竊盜罪不成立。

至於,吳先生當下已經拿回安全帽,為何堅持還要報警?警方推測,應該是當天風雨交加,他安全帽丟了,不能騎車,才會氣到堅持要給母子教訓。



剛剛傳出的新消息,案件簽結了事,一時氣昏頭搞的警察與檢察官又要處理這事情,還害的小男孩一家,雖然事情結束了但小男孩的陰影恐怕不會那麼快就消失
事主還是要出來向小男孩一家人下跪道歉各位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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