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孕婦確實會因為驚嚇宮縮早產....

而且日後還要提心吊膽會不會有下一個小偷,丈夫正當防衛還要面臨法律問題

光這些心靈上的壓力不是一班人能接受

只能說可憐了這個孕婦


豆子小珍珠 wrote:
你說不要就不要?
還是你說是轉移焦點就是轉移焦點?
是你太把自己當回事還是太低估別人?


我觀察這個人在這裡的發言,發現他就是所謂的法匠

以為烙幾個常常聽到的法律常識,再反駁對方認定的事實,別人就會把他當一回事

台灣我還真的不敢講,不過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不會允許正當防衛的人被法辦

至於要用防衛過當起訴屋主,我很想知道根據在哪裡?

歹徒死掉就算過當嗎?屋主先攻擊他就算過當嗎?屋主有拿武器,就算過當嗎?歹徒已經被制伏,有跪地求饒就算過當嗎? 還是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我認為那些都不重要,非法闖入別人家,就有竊盜的犯意,被發現後在別人屋子裡跟屋主扭打,就有殺人的犯意,屋主殺了這個歹徒天經地義!檢察官要依防衛過當起訴,我會很吃驚!如果起訴後還被法院判刑,我就會建議身邊所有人,有多遠走多遠,這裡不能住人了!
重點應該不是討論法官怎麼判!!

檢察官本於職責是應該要調查,但如果我是檢察官應該找不到起訴""退伍8年""的老百姓的理由!!

至於那個有前科的賊!雖然""送醫10小時後""不治!!還是要起訴!!


為了妻子,孩子,敢於和歹徒搏鬥,這是位合格的好丈夫,好父親。

話說這回好像沒有媒體說這個小偷是"孝子"了!
另一個受害者是房東,這間房子是出租的
一下子就變成兇宅,真無辜


imhung wrote:
為了妻子,孩子,敢於...(恕刪)


家人:我哥哥很乖,一定是交到壞朋友了~
事後慢慢分析當然甚麼都可以假設討論,當時情況怎麼確定竊賊會乖乖躲在裡面等你打電話報警被抓?怎麼知道他下一秒不是拉槍機?
難道要他拉著門在那邊撐看看會怎樣?
非法進我家就該死(這是個人看法,對錯不論)
在台灣,
去立法院吃吃喝喝沒事
私人住宅,有人未請自來,出事了,屋主還要面臨司法
台灣哦.....

如果陌生人去竊賊家(竊賊之弟家)走走,不知他家人會不會泡茶請吃東西哦
deepblue821 wrote: 我觀察這個人在這裡的發言,發現他就...(恕刪)


就算是防衛過當又如何?

法律中有一個叫做"期待可能性",意思是說不能要求屋主在這種情況下要小心,不要弄死或弄傷人。(法律用語:比例原則)。檢察官最好不要起訴,不然此惡例一開,會是作奸犯科著的福音。

ps:我不是法匠

張姓竊嫌前晚潛入台北市一處民宅行竊,見何姓屋主夫妻回家,躲進廁所仍被發現,被海軍陸戰隊退伍、熱愛健身的何壓制,警方到場時,張已奄奄一息,昨天清晨不治。
>> 所以不是死在家裡 不算兇宅
>> 警方來時 小偷還活著

且張的塊頭比他還大,當時張先揮拳,他才自衛,且若不壓制張,「我不是受傷就是死 」。一般人遇上這種狀況,也應該會這樣做,絕不可能讓家人受傷害。警方到場時,張仍有呼吸、脈搏。
>> 如果小偷先攻擊 那就變強盜了
>> 人為了生存 可以殺人 (我忘了在哪有看到這觀念 有專有名詞)

張姓竊嫌的父親抱怨「賊仔就賊仔呀,有必要把他打死嗎?」,批評何下手過重。何父則指責竊賊前科累累,就算兒子過失致死也是「為民除害」。
>> 偷個東西又不會死 這種自私沒公功心的人才講的出來
>> 支持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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