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omenon1110 wrote:誠品股價已經反映最真實的民意了!盤整五個月今天卻大跌事實證明大眾對此事的認知是市政府獲勝你們只能活在自己的世界!...(恕刪) 股價可以反應什麼民意?這根本風馬牛不相及,更何況大戶壓低是為了進貨,不然怎麼坑殺散戶?
dj720c wrote:講那麼多有甚麼用...(恕刪) 請先搞清楚重點當初松菸文創的出發點是為了扶植文創,補貼文創,所以營業額權利金只收0.5%這是整個松菸文創園區整個園區的營業額權利金只收0.5%現在把蛋黃區也就是最賺錢的部份切割出來之後仍然只收營業額權利金只收0.5%世上這麼好康的事情如果將這麼高巨額利潤的蛋黃區拿出來公開招標因為只收營業額權利金只收0.5%我相信會有 N 家企業出來搶標市府可以收取更高的權利金不是嗎?
其實看完誠品的記者會, 大概就可以知道富邦不好惹.一切配合, 但1. 時間未壓2. 金額未壓3. 由台北文創統一對外, 而非富邦集團.對富邦而言, 要切割出旅館及商場的產權所訴求的費用絕對是以整體50年利益和整地建物興建費用, 誠品接不接得下還很難說.市府和誠品現在已經先跳出來大喊:一切搞定, 後續要承接解決, 在這種狀態下富邦以逸待勞, 絕對不會開低價給誠品.如果誠品只願意出低價承接, 富邦大可以促參法的"第三方"未定這一點, 直接以誠品的條件60%住宿率+權利金等條件公開招標, 並且以富邦旅管來進行投標.一來直接可以踢掉誠品行旅, 錢拿回來自己賺, 二來合法合情合理, 市府自己也掛保證這是文創(總不會誠品接是文創, 富邦接就不是吧?)
MUS wrote:其實看完誠品的記者...(恕刪) 確實,所以誠品說什麼也要繞過公開招標的程序呀台北市政府要讓誠品拿到他想要的,也只能用促參法第51條第二項的但書規定協調看看,富邦一定會要求柯市府要另外提出方案填補其損失,才有可能開低價讓誠品來承接富邦要台北市政府買回,打的就是將誠品趕走自己經營的算盤,誠品當然不會就範,所以才變成柯市府反而變成協調的角色但無論這些財團和柯市府怎麼喬,犧牲的都是小型文創業者的利益另外回覆樓上的疑問,我之前有貼出法條了,如果我是柯市府和誠品的律師,我就會引用促參法第51條但書的規定,這樣或許可以避掉圖利的嫌疑,但這也要看法官怎麼解釋
舉個比喻:這就好像有唱片公司發掘新人文創,從默默無名時開始,投入資金培訓、行銷、跑活動、套人脈,終於讓文創在演藝圈展露頭角。然後文創的經紀人,看到文創有名了,就跟文創的父母說:「你看這唱片公司多無良,文創現在多有名呀!怎麼當初他們給文創的簽約金那麼少?這是壓榨、這是弊案!你們去跟公司吵,說把文創最賺錢的演唱會、廣告部分合約都移給我,唱片公司只能留不賺錢的賣CD收入部分,這樣的話我就給你們一筆較高的重新簽約費用,不錯吧,我們兩個都賺呀!」然後文創的父母就不理會合法的合約,直接找上媒體名嘴大罵唱片公司無良、弊案、黑幕、黑箱、邪惡、妖魔鬼怪!只有經紀人才是正義化身,能為文創謀福利,然後社會輿論就支持文創父母及經紀人,說唱片公司這麼可以給一個大明星那麼低的簽約金,他是大明星呀!就算當初默默無名也應該能預期他一定會發光發熱,怎麼可以認為有風險?當初就該給超高的簽約金才對!所以最後在大家支持下,經紀人不用投資,就撿了一個培訓完成的大明星最賺錢的合約,然後當初冒風險投資培訓新人的唱片公司只留下最不賺錢的部分合約,正義獲得申張,可喜可賀!
yes2800 wrote:抱歉,請問一下這文...(恕刪) 跟我疑問一樣...難道全國只剩誠品可以買松菸?馬當年還是跟一堆市府官員跟遠雄談就被說是密談今天市長跟兩財團老闆喬一喬就決定了難道就是不密談?難道顏色對了就什都對了
yes2800 wrote:抱歉,請問一下這文創區台北市長與富邦、誠品這樣不經公開招標等程序,就可以讓誠品買下,法律上市長有沒有圖利罪? 請問一下圖利到什麼?台北文創BOT就50年的營運權利誠品沒買, 就付租金, 誠品經營誠品買下, 不用租金, 誠品經營不管怎麼弄都是誠品經營, 到底有什麼改變?50年後, 整棟樓的權利一樣要回歸市政府請問市長圖利什麼?
aliclin wrote:跟我疑問一樣...難道全國只剩誠品可以買松菸? 其他人要買, 只要北市府同意, 沒有說不可以但是富邦已經跟誠品簽約包租幾十年的合約租金也都寫進去合約了除了誠品, 誰會有意願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