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摩拉比法典的精神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所以那時候,如果民房無故倒塌壓死人,當初蓋房子的師傅也得活埋賠命,
不過當時最慘的就屬於醫者了...
因為家屬可以控訴醫者的治療讓病患惡化死亡,不少醫者也因此被判極刑,
(如果病患是吐血而死,那醫者也會被打到吐血而死...)
也因此漢摩拉比法典公布後十多年,巴比倫的醫療傳統幾盡崩潰...
除了皇室貴族有專任的醫者外(有錢賺還是有人敢賣命),
一般人很難找到有人願意提供醫療意見或照護,
那時演變成一種奇怪的傳統,家中有重病或重傷者,家屬會賭賭看把患者用床架抬至市場廣場,
如果有好心人願意提供某些民俗療法,那個人就會再找一個路人,
然後假裝走到患者家屬旁邊大聲聊天,聊天內容大概會像是:
「你看看,那邊皮膚長瘡的男人,聽說啊這種病要拿XX草煮成水塗在身上就會好了」
這樣一來家屬就會聽到某些可能的療法,然後再由家屬親自嘗試。
(古代跟現代差不多,大部份人還是不會去告家屬...)
當然這樣的治療效果還是很差...
以前在書上看過這樣的資料覺得很不可思議,
現在怎麼有種即視感?
louar wrote: 簡單回答一下 民法上這叫無因管理 刑...(恕刪)
小弟不是學法律的,不過剛剛Google了一下,
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因管理所生的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的責任。
應該不適用這個案例吧?
其實多少可以理解救人反而被判刑的理由。舉例來說,今天我不具備醫護人員資格,結果看到有人路倒而逕自送醫,結果因為搬運不當加重傷勢,導致傷者死亡。假設案例發生在手機沒訊號的深山,所以沒法叫救護車,那麼我為何要被判刑?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如果沒有我的介入,說不定等一下剛好有醫師經過救他一命,或著傷者原本可以自行脫困,卻被我雞婆害死了。
然而,這種審判的原則是弊大於利。就如同無因管理一樣,有些法條並沒有寫死,而是依照常識來判斷,因為這樣才能達到公眾利益,而不會被少數人濫用。
義工不是不能判刑,但是如果大多數人,例如本樓,都認為這個案例判刑不合理,那法官的判決就是有問題。更何況,依照樓主引用的新聞,目前寒蟬效應已經產生,足以證明這樣的判決是錯的,因為減損公眾利益,且不合常理。
良心建議,認為判刑是正確的人,以後想請人幫忙時,先確認對方有沒有專業能力幫你,並且聲明出事情對方須負刑責,這樣日後真的被告時也會認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