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mmrr wrote:沒記錯的話,'攙偽...(恕刪) 你說的是"法院"的見解,但很多人及食藥署,甚至是地檢署都不同意有該隱藏的構成要件存在(不包含我....)似乎是認為只要"行為外觀"符合,就構成此犯罪行為,所以我有此一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