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ncerk wrote:+1曖!!! 有些...(恕刪) 大大也是巷子內的!不過這幾年受到分紅費用化影響,外商跟大陸公司來台設點的薪資水位也都大幅下滑......當然跟台灣本土那些不爭氣老闆又小氣的公司比起來,還是好很多的.再補充個更實際的,根據我們家HR的說法,上海同事的實質薪資成本已經高過我們了............
iijima_ai wrote:小弟誠心發問:聯發科目前三大法人持股61%,蔡明介持股2.61%假設紫光取得15%股權之後,以聯發科大股東的身分要求聯發科與A公司在中國成立B公司以拓展在中國的業務;而A公司正巧是紫光獨資成立的一間IC設計公司......那位聯發科深喉嚨的說法(技術外流)是否成立???若成立,有辦法可擋嗎??? 如果只是為了取得技術,不需要花上千億入股聯發科,直接花一百億挖角快多了!
chiashin wrote:如果只是為了取得技術,不需要花上千億入股聯發科,直接花一百億挖角快多了! economic wrote:所以還是沒人弄懂為何要買股份或整個買下來 小弟在93樓也提過這個方法(挖角),但是這種方式會不會被MTK用競業條款卡死呢???
iijima_ai wrote:小弟在93樓也提過...(恕刪) 你沒抓到真正重點,挖了就有效益?真的能產生那個效益有條款也挖,記得被抓到才是侵犯,沒抓到的不算,有那個利益怎會不偷偷挖,你從經營者經營角度思考會有比較適合的答案
iijima_ai wrote:但是這種方式會不會被MTK用競業條款卡死呢???(恕刪) 競業條款其實沒有啥用.除非你有領原雇主大筆的錢.否則你就算被挖去你掛管理部顧問或特別助理.或另外掛在另一家公司名下.根本舉證不了.因為你也要生活怎可能不上班.你只會你專門的領域.你不做本行難道去開計程車嗎?私人公司競業條款只是恫嚇而已.
iijima_ai wrote:小弟在93樓也提過這個方法(挖角),但是這種方式會不會被MTK用競業條款卡死呢?? 競業條款一般不過卡2年,這2年不掛名光拿錢就好了啊!閃避的方法很多,要抓到真的很難!另外,ic設計最重要的是人,現在的關鍵技術,過一兩年可能大家都有了,甚至已經淘汰了!
chiashin wrote:對岸打什麼算盤,可...(恕刪) IC設計是需要中國合作的,但我個人不覺得紫光效益高,我會挑別家中國能否在IC設計領域產生競爭力效益我有點保留看法,展訊發展很多年了,投入不算少,但成果不怎麼樣但是從未來市場的和規格的角度,在經營策略上是需要中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