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jen wrote:
支持下臺前批准執行...(恕刪)
+1,做人嘛,就要有始有終,就當提前慶祝端午節了,早點簽一簽啊!
addfdsf wrote:
https://www...(恕刪)
if3020 wrote:中華民國刑法:
台灣成為詐騙天堂不是司法機關(法務部檢察系統跟法院)擺爛出來的嗎?跟立委有什麼關係?
if3020 wrote:中華民國政府如果不在第一時間搶回這些嫌疑犯,不知道又要被立委罵成什麼德行;時間如此緊迫,手上怎麼會有證據能羈押這些嫌犯?沒有證據,且非現行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只能放人。就算有了證據可以羈押嫌犯,回到上面的法條,該怎麼判?
馬來西亞那些遣返釋放的詐騙客,怎不像大陸公安一樣馬上帶進看守所?司法機關跟警政系統怎麼一點作為都沒有?跟立委有什麼關係?
if3020 wrote:犯罪地點不在中華民國,被害者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犯罪地點沒有詐欺罪的刑罰;請問這跟主權有什麼關係?難道犯了罪的中華民國公民全世界都動不得,只能交給中華民國處理?
肯亞事件 我們主權的維護,行政機關外交部跟陸委會又在哪裡?
iijima_ai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 3...(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