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嫻 wrote:影響到自己的別人違規情形,警察沒處理就是不好好做事自己的違規情形被處理,就是刻意找民眾麻煩應該就是這個標準了~(恕刪) 我的標準當然是在法治社會上過著依法生活的標準!但是我想之前我的回覆你沒看到吧!當法制被用去找人民麻煩跟你說的違規情況這兩者並不同.
ice27540 wrote:我的標準當然是在法治社會上過著依法生活的標準!但是我想之前我的回覆你沒看到吧!當法制被用去找人民麻煩跟你說的違規情況這兩者並不同. 你的標準應該是不要找你麻煩的法治才算符合依法生活的標準吧原來法律只能牽就著你的生活當侵犯到你時就是法制被用去找人民麻煩了
金正嫻 wrote:所以,你認為貪汙犯...(恕刪) 所以我只補一句話關科威特屁事躺著也中槍ice27540 wrote:你似乎沒看到我第四...(恕刪) 現代不知者無罪這句話不成立可以是個同情的理由, 但是罰單還是要繳有意見就找民代陳情把那邊的規則改了不然一樣的事還是會再發生
警察真的很可憐,這個事件明顯是當地人舉發,才會有警察來取締看到車子還在那邊,當地人不會連續舉發嗎?那警察能不來開單嗎?要是不來開單等等又要上新聞說是警察瀆職自己想想如果別人家的車子停在你家門口你打給警察結果他們只開了一張單子就不來了你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