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itoT wrote:只要你們不歧視同性戀領養的小孩,就是小孩的福氣了 大哭 以台灣社會目前的觀念和氛圍,就算上01的所有人都不歧視 , 也不能保證其他沒上01的人都不會歧視這個社會目前就是這樣,你說社會不對社會有問題,我也沒意見但是把無辜的小孩放到這個風氣的社會裡面去承擔被歧視的風險只為了滿足同性伴侶的[平權訴求],是對的嗎??如果說同性伴侶認養的小孩能移民到贊同者口口聲聲說的國外沒有歧視的社會那我就贊成.在台灣 ?? 省省吧 , 假如扭轉這個觀念要20年,這20年之間被犧牲的小孩要怎麼辦??
剛剛又掃了一遍,目前立法院中的三種版本尤美女版, 許毓仁版, 時代力量版本其中 尤版與許版 都有動到1079-1尤版 : 較目前多出以下文字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許版 :法院為前項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而時代力量版本並未修改1079-1 條文三個版本應該都是支持同志領養,但是不一定會動到1079-1
wayne7382 wrote:立法院民法修正草案...(恕刪) 唉....這就跟廢死的議題一樣,台灣社會已經成熟到大部份民眾可以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嗎?這麼急著拋出議題和法案是要做什麼?有迫切解決的必要?
過客4112 wrote:您覺得這個沒有以同志平權侵犯兒童保護的疑慮?? 我認為不會。一個孩子在你們所說這個社會是充滿歧視且無法改變的前提下,無論是「被領養的」,還是「被同性戀領養的」,孩子的外在遭遇不會有不同但對於那些在育幼院的孩子而言,開放同性家庭收養,也許對他們而言是有重新回到一個家庭之中的機會甚是無關是不是被領養的,外配第二代、原住民或偏鄉的孩子、有顯性疾病的孩子、父母親社經地位低的孩子會被霸凌的,就是會被霸凌,會被歧視的,就是會被歧視就算他是原生家庭,父母親還是好手好腳的公務員也一樣那拿所謂的兒童保護這點來反對這項同志平權,我是認為八竿子打不到而外在的歧視,更是我們這些"社會人士"該去盡力弭平的你教你的孩子去歧視別人,他就會找到理由去歧視別人而如果妳教他去包容其他人,他就會去包容其他人
kf211434 wrote:無論是「被領養的」,還是「被同性戀領養的」,孩子的外在遭遇不會有不同甚是無關是不是被領養的,外配第二代、原住民或偏鄉的孩子、有顯性疾病的孩子、父母親社經地位低的孩子 你應該沒有養過小孩什麼叫做"「被領養的」,還是「被同性戀領養的」,孩子的外在遭遇不會有不同"??學校 運動會/母姊會 的時候就知道有沒有不同了啦被異性家長領養的會把自己是領養的寫在額頭上面嗎??另外,既然你也認可同性認養的一樣會被歧視,為什麼還贊同修法來產生可能被歧視的一群人??而且他們無辜,毫無選擇的權利.只會要求 人/社會 不要歧視,自己倒是很樂意想要製造被歧視的人..
同志們努力的想打破傳統家庭的一男一女組成的藩籬不管是男男或是女女 我個人予以尊重可以接受但我不會鼓勵 畢竟違反了生物界的常態 無法繁衍後代可是既然想突破窠臼讓家庭不用由男女組成那又何必執著於非要有個小孩來滿足自己對家庭的勾勒想像呢兩人世界就不能是家庭了嗎身為成年人的同志如果覺得社會對你們充滿歧視偏見你都無法忍受了那就更不該讓沒有能力選擇的小孩來面對阿滿足了自己 但孩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