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黃金300秒 wrote:
所以同性生的出小孩...(恕刪)


人類目前同性無法繁殖,繁殖與婚姻是兩件不同範疇
繁殖是生物學,婚姻是社會學

BenitoT wrote:
只要你們不歧視同性戀領養的小孩,就是小孩的福氣了 大哭


以台灣社會目前的觀念和氛圍,

就算上01的所有人都不歧視 , 也不能保證其他沒上01的人都不會歧視

這個社會目前就是這樣,你說社會不對社會有問題,我也沒意見

但是把無辜的小孩放到這個風氣的社會裡面去承擔被歧視的風險

只為了滿足同性伴侶的[平權訴求],是對的嗎??

如果說同性伴侶認養的小孩能移民到贊同者口口聲聲說的國外沒有歧視的社會

那我就贊成.

在台灣 ?? 省省吧 , 假如扭轉這個觀念要20年,這20年之間被犧牲的小孩要怎麼辦??



剛剛又掃了一遍,目前立法院中的三種版本
尤美女版, 許毓仁版, 時代力量版本

其中 尤版與許版 都有動到1079-1
尤版 : 較目前多出以下文字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許版 :
法院為前項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而時代力量版本
並未修改1079-1 條文

三個版本應該都是支持同志領養,但是不一定會動到1079-1
wayne7382 wrote:
立法院民法修正草案...(恕刪)


唉....這就跟廢死的議題一樣,台灣社會已經成熟到大部份民眾可以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嗎?

這麼急著拋出議題和法案是要做什麼?有迫切解決的必要?
過客4112 wrote:
您覺得這個沒有以同志平權侵犯兒童保護的疑慮??


我認為不會。

一個孩子在你們所說這個社會是充滿歧視且無法改變的前提下,

無論是「被領養的」,還是「被同性戀領養的」,孩子的外在遭遇不會有不同

但對於那些在育幼院的孩子而言,開放同性家庭收養,也許對他們而言是有重新回到一個家庭之中的機會

甚是無關是不是被領養的,外配第二代、原住民或偏鄉的孩子、有顯性疾病的孩子、父母親社經地位低的孩子

會被霸凌的,就是會被霸凌,會被歧視的,就是會被歧視

就算他是原生家庭,父母親還是好手好腳的公務員也一樣


那拿所謂的兒童保護這點來反對這項同志平權,我是認為八竿子打不到


而外在的歧視,更是我們這些"社會人士"該去盡力弭平的

你教你的孩子去歧視別人,他就會找到理由去歧視別人

而如果妳教他去包容其他人,他就會去包容其他人
BenitoT wrote:



人類目前同性無...(恕刪)

你那裡看到我提婚姻了

給那些口口聲聲說怕被同志收養的小孩會被歧視的人:
與其擔心這些孩子會被歧視,
拜託你們回家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歧視、霸凌別人的小孩吧!

這才是解決問題最根本的方法!

claude0630 wrote:
以台灣社會目前的觀...(恕刪)


不要這樣看輕台灣人,觀念是可以進步的
我以前也以為同性戀是變態,就今年才開始看一些相關報導,才知道自己也是被社會偏見和刻板印象所影響


kf211434 wrote:
無論是「被領養的」,還是「被同性戀領養的」,孩子的外在遭遇不會有不同

甚是無關是不是被領養的,外配第二代、原住民或偏鄉的孩子、有顯性疾病的孩子、父母親社經地位低的孩子


你應該沒有養過小孩

什麼叫做"「被領養的」,還是「被同性戀領養的」,孩子的外在遭遇不會有不同"??

學校 運動會/母姊會 的時候就知道有沒有不同了啦

被異性家長領養的會把自己是領養的寫在額頭上面嗎??

另外,既然你也認可同性認養的一樣會被歧視,

為什麼還贊同修法來產生可能被歧視的一群人??而且他們無辜,毫無選擇的權利.

只會要求 人/社會 不要歧視,自己倒是很樂意想要製造被歧視的人..

同志們努力的想打破傳統家庭的一男一女組成的藩籬
不管是男男或是女女 我個人予以尊重可以接受
但我不會鼓勵 畢竟違反了生物界的常態 無法繁衍後代

可是既然想突破窠臼
讓家庭不用由男女組成
那又何必執著於非要有個小孩
來滿足自己對家庭的勾勒想像呢
兩人世界就不能是家庭了嗎

身為成年人的同志如果覺得社會對你們充滿歧視偏見
你都無法忍受了
那就更不該讓沒有能力選擇的小孩來面對阿
滿足了自己 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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