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都不像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受過正統法學訓練結果是這樣的話,應該要把那教授抓起來問問看到底在上課的時候都上了什麼東西大概就是自己買本書看看然後自己演繹書內見解,自成一派花太多時間解釋不過是浪費時間
IU妹妹 wrote:怎麼看都不像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受過正統法學訓練結果是這樣的話,應該要把那教授抓起來問問看到底在上課的時候都上了什麼東西...(恕刪) 法律一行為是法律人規定的,而法務部跟最高法院對於法律一行為也有充分說明了,像我這種平民只能遵照法律人的見解,但為什麼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卻又會把蓋房子見解為一行為呢?老實說我覺得法律人比平民還要會顧左右而言他。
陳小春2525 wrote:不一樣耶。...(恕刪) 二者是不一樣的概念......那麼拿法務部就行政罰中,關於車輛超載"行為"的見解,來對照說明刑法中的"行為",不覺得怪怪的嗎??明明就是不同概念的東西,不是嗎??
Daniel Blue wrote:這情形在01不罕見有某位支持超車道專屬路權的仁兄拿銓敘部內部公文對"但"書所做的內部規範拿來解釋超車道路權還被眾多支持者稱為神人...(恕刪) BLUE哥是法律人,幫我跟樓上解釋刑法公共危險罪跟超載行政罰有何不同與兩者之間的關係吧,等候拜讀BLUE哥的見解了。
陳小春2525 wrote:BLUE哥是法律人...(恕刪) 老頭是編制外的沒在實務圈找飯吃更何況老頭說了你願意接受實務與學界通說嗎該不會又是法官自由心證無限自由只有全民參與審判陪審制是司法唯一救贖老頭就不幫自己找麻煩了
Daniel Blue wrote:.法官自由心證無限自由只有全民參與審判陪審制是司法唯一救贖老頭就不幫自己找麻煩了.(恕刪) 這個跟陪審制以及法官的自由心證有什麼關係?blue哥別謙虛了啦,此類學說有很強的理論基礎,實務上多數案件也不會依自由心證審判,因為不可能把植物人或死人見解為正常人啊,都是依醫院開的診斷證明。
先把營建一條龍改一改建商買地然後找建築師畫圖給設計費建築師變成監造而大一點的建商自己有營造廠建築師變橡皮圖章建築師跟建商收設計費和監造費大一點的建商還自己有建築師誰幫消費者把關台灣建築師那麼多為了接案敢說什麼嗎跑照的常要蓋章起承監起造人建商承造人營造廠監造人建築師蓋房子是良心事業都發局人不夠一般只有放樣勘驗和二樓版會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