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一審黑心建商林明輝等人僅判5年

怎麼看都不像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
受過正統法學訓練結果是這樣的話,應該要把那教授抓起來問問看
到底在上課的時候都上了什麼東西

大概就是自己買本書看看
然後自己演繹書內見解,自成一派

花太多時間解釋不過是浪費時間

陳小春2525 wrote:
早期行政罰沒有,但...(恕刪)


行政罰中關於可以連續處罰的規定,
在概念上與刑法的數罪併罰的概念相同??

lovejerry999 wrote:
行政罰中關於可以連續處罰的規定,
在概念上與刑法的數罪併罰的概念相同??...(恕刪)


不一樣耶。

IU妹妹 wrote:
怎麼看都不像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
受過正統法學訓練結果是這樣的話,應該要把那教授抓起來問問看
到底在上課的時候都上了什麼東西
...(恕刪)


法律一行為是法律人規定的,而法務部跟最高法院對於法律一行為也有充分說明了,像我這種平民只能遵照法律人的見解,但為什麼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卻又會把蓋房子見解為一行為呢?

老實說我覺得法律人比平民還要會顧左右而言他。
陳小春2525 wrote:
不一樣耶。...(恕刪)


二者是不一樣的概念......
那麼拿法務部就行政罰中,
關於車輛超載"行為"的見解,
來對照說明刑法中的"行為",
不覺得怪怪的嗎??
明明就是不同概念的東西,不是嗎??
這情形在01不罕見
有某位支持超車道專屬路權的仁兄
拿銓敘部內部公文對"但"書所做的內部規範
拿來解釋超車道路權
還被眾多支持者稱為神人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Daniel Blue wrote:
這情形在01不罕見
有某位支持超車道專屬路權的仁兄
拿銓敘部內部公文對"但"書所做的內部規範
拿來解釋超車道路權
還被眾多支持者稱為神人...(恕刪)


BLUE哥是法律人,幫我跟樓上解釋刑法公共危險罪跟超載行政罰有何不同與兩者之間的關係吧,等候拜讀BLUE哥的見解了。

陳小春2525 wrote:
BLUE哥是法律人...(恕刪)
老頭是編制外的
沒在實務圈找飯吃
更何況
老頭說了
你願意接受實務與學界通說嗎
該不會又是
法官自由心證無限自由
只有全民參與審判
陪審制是司法唯一救贖
老頭就不幫自己找麻煩了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Daniel Blue wrote:
.法官自由心證無限自由
只有全民參與審判
陪審制是司法唯一救贖
老頭就不幫自己找麻煩了.(恕刪)


這個跟陪審制以及法官的自由心證有什麼關係?
blue哥別謙虛了啦,此類學說有很強的理論基礎,實務上多數案件也不會依自由心證審判,因為不可能把植物人或死人見解為正常人啊,都是依醫院開的診斷證明。
先把營建一條龍改一改

建商買地然後找建築師畫圖給設計費

建築師變成監造

而大一點的建商自己有營造廠

建築師變橡皮圖章

建築師跟建商收設計費和監造費

大一點的建商還自己有建築師

誰幫消費者把關

台灣建築師那麼多為了接案敢說什麼嗎

跑照的常要蓋章

起承監

起造人建商

承造人營造廠

監造人建築師

蓋房子是良心事業

都發局人不夠

一般只有放樣勘驗和二樓版會去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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